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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新華社電上海一高校畢業生萬廣道搶劫銀行案於16日在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被告人萬廣道被判犯搶劫罪,並處有期徒刑10年。
2013年4月,萬廣道因經濟拮据而起意搶劫銀行。4月10日9時左右,萬廣道至上海浦東新區張江路附近一家銀行伺機作案。在等待過程中,萬廣道見兩名婦女在相對隔離的05號VIP理財室內辦理業務,遂決定在該處採用挾持人質的方式劫取錢款。工作人員胡某被迫從銀行櫃檯取出現金10萬元交給萬廣道。
萬廣道走出銀行開始逃跑,銀行工作人員及在場羣衆在後追趕。萬廣道見無法擺脫,遂將裝有錢款的布袋扔進路過的一輛轎車內,乘機逃離。
案發當晚,萬廣道在暫住處被公安機關抓獲。
2013年10月17日,上海一中院就本案進行了一審公開開庭審理。
上海一中院一審判決被告人萬廣道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違法所得人民幣10萬元予以發還。
宣判結束後,萬廣道並未當庭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