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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日前,國家旅遊局公佈了嚴格執行《旅遊法》第三十五條有關規定的通知,針對“指定購物、安排自費項目、回扣等不正當利益”等作了細化規定。記者從本市多家旅遊機構瞭解到,由於禁止旅行社收受“回扣等不正當利益”,因此目前高漲的春節出遊價格仍會維持。
《旅遊法》實施後,爲減少消費者的投訴,旅行社在行程安排中儘量避免購物場所以及自費項目,但一些消費者的旅遊體驗也受到了影響。比如在一些出境遊線路中,不少遊客由於不懂當地語言,無法自行在境外購物。爲此,此次通知要求,旅行社在旅遊活動中指定具體購物場所和安排另行付費旅遊項目的,應與旅遊者訂立書面合同,且不得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遊活動,不得誘騙旅遊者,不得獲取回扣等不正當利益,也不得影響其他不參加相關活動的旅遊者的行程安排。
目前,正是年底及春節出遊的報名高峯,此次國家旅遊局下發的通知,不少遊客認爲有望使目前出遊價格“降溫”。不過,本市某旅行社負責人表示,由於以往的指定購物都是通過回扣、佣金等方式攤平出遊價格,讓遊客表面上感覺十分便宜。此次下發的通知規定,雖然可以在“協商一致的前提下”指定購物,但同時規定旅行社不能以收受回扣等不正當利益組織購物和安排自費項目,因此出遊價格將不會受影響。
《旅遊法》實施後,旅行社“零負團費”現象明顯減少,但仍有一些旅行社以低價招攬消費者,再趁機推銷其他服務。此次通知提出,旅行社以低於接待和服務費用的價格或者行業公認的合理價格提供旅遊服務,且無正當理由和充分證據證明的,應認定爲“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遊活動”,該行爲屬違法。此外,通知也對“回扣等不正當利益”作出描述:旅行社人員違反不正當競爭的有關規定,或者通過誘騙、強迫、變相強迫旅遊者消費,收受的旅遊經營者以回扣、佣金、人頭費或者獎勵費等各種名義給予的財物或者其他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