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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日前,天津鐵路運輸法院公開審結一起盜竊案件,被告人張某因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罰金2萬元,並退賠違法所得人民幣6.5萬元。
張某在河北唐山市某貨場擔任經理,利用職務之便,在今年2月9日晚,指示崔某、魏某(均另案處理)用自備剷車,盜竊某不鏽鋼公司存放於該貨場內的焦炭共計50噸,價值6.5萬元,銷贓獲贓款4.4萬元。此後,在2月24日、4月9日,又以同樣手法盜竊河北省某公司精煤共計41.22噸,價值4.1632萬元;唐山市某公司焦炭53.04噸,價值8.2212萬元。後兩次盜竊贓物已挽回併發還失主。審訊中被告人張某對上述犯罪事實供認不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