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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好哥們兒”欠賬挪用公款幫他還
利用手中權力爲“哥們兒”幫忙,違法挪用公款,最終害人害己,江蘇省睢寧縣某鎮財政所原副所長劉遙近日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
劉遙與周新江同齡,兩人不但有工作上的往來,私交也甚好。周新江擔任江蘇省睢寧縣某鎮政府農經服務中心“一把手”多年。農經服務中心主要職責是對全鎮農村土地承包流轉和集體資產進行監管。2001年起,國家投資建設的徐州至宿遷高速公路徵用該鎮土地,相關賠償的統計、發放也由周新江具體負責。一段時間裏,周新江手中掌管的賠償款多達數千萬元之巨,這讓他動起了“借雞生蛋”、搭車發財的歪腦筋。
開發商夏某在縣城搞“汽配城”項目,正爲資金短缺而發愁。後經人介紹,夏某與周新江結識。周新江同意與夏某合作,2001年至2003年6月,先後拿出30餘萬元賠償款“入夥”。
誰料因經營不善,夏某所開發的項目“資金鍊”斷裂,周新江的投資遲遲難以收回。2004年9月,周新江利用職務之便,虛報樹木、水井等地面附着物,從中貪污賠償款10萬餘元,但這仍然不能彌補他虧欠公款的“窟窿”。
2007年11月,賠償款兌付工作已近尾聲,周新江手頭的資金越來越緊繃,心急如焚的他便想到了鎮財政所副所長劉遙,打算向這位“好哥們兒”求助。
2007年11月30日,周新江來到劉遙的辦公室,將自己的事情和盤托出,央求劉遙“借”點錢給自己用。劉遙說他也沒有錢。周新江軟磨硬泡地說:“你是副所長,又兼總預算會計,肯定有辦法。”劉遙問周新江要多少錢,周新江說20萬元,“且時間不會太久”。劉遙礙於情面,當即開了一張鎮財政所轉給鎮農經中心20萬元轉賬支票交給周新江。
之後,劉遙多次催要無果。2008年11月,劉遙調至該縣財政局下屬某公司擔任總經理。雖然劉遙多次催要,周新江始終沒有把這筆錢歸還到位。
2013年4月19日,睢寧縣檢察院根據相關線索,以涉嫌貪污罪對犯罪嫌疑人周新江立案偵查,隨後周新江、劉遙二人5年前挪用公款的犯罪事實浮出水面。
近日,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處劉遙有期徒刑五年;周新江犯貪污罪、挪用公款罪,數罪併罰執行有期徒刑十一年。
(來源:檢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