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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9日,安徽省國土資源廳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徵地批後實施監管工作的通知》,明確實行徵地批後實施信息預警制度。
《通知》明確,徵地批准後3個月未實施徵地的,對政府和國土資源部門下達預警函,督促組織實施徵收;徵地批准後6個月未實施徵地的,對政府和國土資源部門下達整改意見函,督促限期徵收;徵地批後9個月未實施徵收的,在全省通報;滿2年未實施徵收的,農用地轉用指標由省人民政府統一收回,不再辦理批而未徵土地調整使用手續。
《通知》要求,安徽省國土資源系統要建立完善徵地批後實施共同監管責任機制,整體推進徵地工作依法規範有序進行;切實落實徵地批後實施監管制度,促進徵地程序規範實施和相關制度的有效落實;進一步做好徵地信息公開,確保被徵地農民的知情權、參與權、申訴權和監督權;強化徵地批後實施備案,省廳將通過網上巡查、項目抽查、現場覈查、信訪督查,督促各地加快落實徵地批後實施。同時,將徵地批後實施管理納入年度“雙保工程”目標考覈,嚴格兌現獎懲。
(來源:國土資源部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