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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北京12月27日電(記者林露實習生賀豔花)在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近日發佈的《中小學校責任督學掛牌督導規程》和《中小學校責任督學工作守則》中,“敢查實情敢講真話”、“品行端正不謀私利”……這些具體要求被寫入其中。
《規程》提出,中小學責任督學可事先不通知被督導學校,隨機實施經常性督導。也可根據督導需要,提前要求學校就有關事項進行準備,協助開展工作。
根據《規程》,責任督學可依據督導事項設定調查問卷,以適當方式在一定範圍開展調查,全面瞭解學校真實情況或師生訴求。也可隨時與校長、教師、員工、學生交流,召開教師、家長或學生座談會,瞭解學校管理、教學和學生學習活動等情況。必要時可通過暗訪、單獨訪談、相關人員迴避、匿名問卷、保密承諾等方式進行訪談。
今年9月,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出臺《中小學校責任督學掛牌督導辦法》,此次發佈的《規程》和《守則》,可以視爲《辦法》的配套文件,將爲中小學校責任督學更好地實施掛牌督導提供參考、指導與規範,推動責任督學掛牌督導工作的有效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