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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記者昨日從市發改委獲悉,結合本市教育實際,本市制定《天津市居住證持有人隨遷子女在本市接受教育實施細則(試行)》。今後,居住證持有人通過積分方式取得本市常住戶口後,其隨遷子女按照本市親屬投靠落戶政策取得本市常住戶口的,可以參加本市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試,在本市報考普通高等院校。
在本市居住證制度實施後,異地高考的大門也將逐步向隨遷子女打開。“此前,在天津讀書的外地隨遷子女都是借讀生,沒有學籍,也不能參加高考。在居住證制度實施後,居住證持有人通過積分方式取得本市常住戶口後,其投靠落戶的隨遷子女可申請在本市參加普通高中和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試。”市教委中學教育處處長黃炎表示。
根據規定,居住證持有人可以爲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隨遷子女申請在本市接受義務教育,應在入學前一年到居住證載明的居住地所屬區縣教育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登記,申請登記時間爲9月1日至10月31日。2014年相關政策剛剛起步實施,考慮到方便孩子就學和區縣教育局的操作時間,市教委相關負責人表示,2014年本市居住證持有人隨遷子女小學入學的登記時間確定爲3月1日至3月31日。
該實施細則還規定,居住證持有人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後,符合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條件的,可以報考本市中等職業學校(含五年制高等職業院校)。隨遷子女在本市普通中專、職業高中、技工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可以報名參加本市春季高考和高等職業院校自主招生。居住證持有人通過積分方式取得本市常住戶口後,其隨遷子女按照本市親屬投靠落戶政策取得本市常住戶口的,可以參加本市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報考本市普通高中。(記者狄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