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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審計署網站消息,審計署今日公佈的數據顯示,截至2012年底,全國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餘額與當年GDP(518942億元)的比率爲36.74%。
審計署數據顯示,截至2012年底,全國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餘額與當年GDP(518 942億元)的比率爲36.74%。政府負有擔保責任的債務和可能承擔一定救助責任的債務大多有相應的經營收入爲償債來源,只有在被擔保人和債務人自身償債出現困難時,政府才需承擔一定的償還或救助責任。
2007年以來,各年度全國政府負有擔保責任的債務和可能承擔一定救助責任的債務當年償還本金中,由財政資金實際償還的比率最高分別爲19.13%和14.64%。考慮以上因素後,2012年底全國政府性債務的總負債率爲39.43%,低於國際通常使用的60%的負債率控制標準參考值。
審計署指出,與一些國家的政府債務主要用於消費性支出不同,我國的政府性債務主要用於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生活條件改善相關的項目建設,大多有相應的資產和收入作爲償債保障。
審計署表示,結果表明,全國政府性債務各項風險指標均處於國際通常使用的控制標準參考值範圍內,風險總體可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