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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北京12月30日電(記者雷敏)日前,中國連鎖經營協會發布《食品安全責任溯源制度研究報告》,建議對食品安全法和農產品質量安全法進行修訂,推動食品安全生產經營者和政府監管部門依法共同建立“盡職免責”的責任溯源司法體制,改變目前行政追責分段管理的模式,真正形成從終端到源頭的倒逼機制。
報告認爲,食品安全法和農產品質量安全法針對各自的管理對象,都有明確的責任規定,但是又都存在責任與罰則不對應的問題,尤其二法的罰則中均未規定監管部門應對食品安全事件進行責任溯源調查。例如現實中,監管部門對食品安全事件實行分段式管理,依法只能對本環節做處罰,沒有將食品安全事件移交上游監管部門,追究和處罰真正責任人,往往造成真正違法者在另一個環節得以生存。
報告提出,建立有效的“盡職免責”責任追溯管理機制,對杜絕問題商品在終端銷售十分重要。“盡職免責”是建立在依法履職的前提下,依法履職就是要食品安全各個環節依照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方式、程序履行食品安全生產、經營、監管職責,在這個前提下,依法免予追究法律責任。這不僅可以更好地保護生產、經營者、執法者的積極性,還可以避免被動擔責、以罰代管的現象發生。
報告對正在公開徵求意見的食品安全法(修訂草案送審稿)有關法條提出修改建議,包括建議將食品安全法與農產品質量安全法進行整合,如果無法整合,食品安全法應強化對農產品的監管和食品安全責任溯源機制,同時啓動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的修訂;發現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時,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應立即對食品的不合格成因和違法行爲真正責任人進行調查。
(來源:新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