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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12月30日電據審計署網站消息,審計署新聞發言人陳塵肇就全國政府性債務審計結果答問。陳塵肇指出,此次審計包括中央、省、市、縣、鄉五級政府,與2011年審計範圍相比,增加了中央和鄉鎮兩級政府。
陳塵肇介紹,此次審計的政府性債務範圍包括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政府負有擔保責任的債務和政府可能承擔一定救助責任的債務。與2011年全國地方政府性債務審計相比,主要有以下兩個方面的不同:
一是此次審計包括中央、省、市、縣、鄉五級政府,與2011年審計範圍相比,增加了中央和鄉鎮兩級政府。
二是2011年以來,一些地方出現了通過新的主體、新的方式進行融資的情況。比如,有的地方通過融資平臺公司之外的國有獨資或控股企業、自收自支事業單位進行融資;有的地方通過銀行貸款之外的BT(建設—移交)、墊資施工、融資租賃和集資等方式變相舉債融資。我們考慮到這些變化,此次審計,在政府負有擔保責任的債務中,包括了全額撥款事業單位爲其他單位提供擔保形成的債務;在政府可能承擔一定救助責任的債務中,包括了地方政府通過國有獨資或控股企業、自收自支事業單位等新的舉債主體和通過BT、墊資施工、融資租賃和集資等新的舉債方式爲公益性項目舉借,且由非財政資金償還的債務。
(來源:中國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