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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表:20萬億元:我國首次摸清政府債務底數新華社記者馮琦編制
被稱爲“史上最嚴”的全國政府性債務審計結果於2013年12月30日出爐。結果顯示,截至2013年6月底,中央和地方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總額爲20.69萬億元。
業內人士表示,本次審計結果總體符合預期。同時,鑑於地方債務增長速度仍然較快,風險防範不可掉以輕心。
審計結果符合預期風險總體可控
據記者瞭解,本次審計將“政府性債務”劃分3種類型。數據顯示,截至2013年6月底,全國各級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爲206988.65億元,負有擔保責任的債務爲29256.49億元,可能承擔一定救助責任的債務爲66504.56億元。
需指出,“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是真正意義上的“政府債務”,其需由財政資金償還,政府及其組成部門是法律意義上的負債主體。
在審計部門看來,我國政府性債務風險總體可控。一來,各種風險控制指標數據均遠低於國際控制標準參考值。二來,我國政府性債務主要用於基礎性、公益性項目,形成了大量與債務相對應的優質資產作爲償債保障。而且我國經濟未來仍將保持穩定較快增長,這無疑又爲償債提供了根本保障。
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所長賈康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說:“從審計結果來看,全國政府性債務總額基本符合預期,政府債務風險處於可控範圍。”
興業銀行首席經濟學家魯政委亦表示,當前我國債務逾期率和壞賬率都很低,地方政府債務規模又低於資產規模,因此整體風險仍屬可控。
債務風險不在規模在增速
“儘管從數據來看,我國無論是中央還是地方都不會發生系統性債務風險。但也不能掉以輕心,當前尚無法排除出現局部性債務風險的可能。”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副所長劉尚希說。
民生證券宏觀經濟研究團隊認爲,地方政府債務風險不在於規模,而在於增長速度,地方政府債務增長仍然過快。
據審計署新聞發言人陳塵肇介紹,在本次審計過程中,確實發現政府債務管理中存在一些問題:比如地方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增長較快,年均增長達到19.97%;部分地方和行業債務負擔較重,有的地區債務率已經超過100%,債務償還壓力較大;地方政府性債務對土地出讓收入的依賴程度較高;部分地方和單位違規融資、違規使用政府性債務資金等。
從此次審計結果可以看出,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尚不健全,一些地方和單位的法制意識不強,違規融資、違規使用債務資金問題的確不同程度存在。一些地方政府預算管理、規模控制和風險預警等方面管理仍顯薄弱。
市場期盼“陽光融資”漸行漸近
“化解地方政府債務風險關鍵在於對症下藥。”賈康告訴記者,“當前地方債務最大的風險在於不透明。只有規範地方政府融資行爲,不讓地方政府債務出現無序蔓延和暗中積累,才能使整體風險得到逐步消化,最終實現地方政府‘陽光融資’。”
近段時間,從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到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再到中央城鎮化工作會議,自決策層的數次表態可以看出,一條疏堵並舉的政府債務治理思路正逐步清晰,即完善法律法規、健全政府性債務預算管理制度,建立透明規範的城市建設投融資機制。
中國社科院金融研究所高級經濟師安國俊表示,允許地方政府發行債券,是實行分稅分級財政體制國家的普遍做法,我國推行市政債也將是大勢所趨,但前提是相關法律法規的修訂和完善。
安國俊說:“以市場化的融資方式來取代過去隱性擔保、隱性負債的融資機制,是真正有效防範債務風險、同時又滿足地方政府持續融資需求的重要措施。”(記者楊溢仁王鶴)
(來源:新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