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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北京12月31日電(記者潘躍)全國老齡辦等24個部門31日聯合發佈《關於進一步加強老年人優待工作的意見》,要求政府和社會在做好公民社會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務的基礎上,在醫、食、住、用、行、娛等方面,積極爲老年人提供各種形式的經濟補貼、優先優惠和便利服務,不斷提升老年人生活質量。
《意見》提出老年人優待工作的主要目標是,爭取在2015年,實現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全面建立健全老年人優待政策,社會敬老氛圍更加濃厚,各項優待規定得到有效落實;2020年,實現優待工作管理進一步規範,優待項目進一步拓展,優待水平進一步提升,老年人過上更加幸福的小康生活。
《意見》從政務服務、衛生保健、交通出行、商業服務、文體休閒、維權服務等方面對老年人優待工作提出要求。如在衛生保健優待方面,提出醫療衛生機構要優先爲轄區內65週歲以上常住老年人免費建立健康檔案,每年至少提供1次免費體格檢查和健康指導;在交通出行優待方面,提出公共交通工具要設立不低於坐席數10%的“老幼病殘孕”專座;在文體休閒優待方面,要求各級各類博物館、美術館、科技館、紀念館、公共圖書館、文化館等公共文化服務設施,向老年人免費開放等。
又電民政部近日發出《關於開展公辦養老機構改革試點工作的通知》,提倡大中城市市級民政部門舉辦的公辦養老機構優先開展改革試點,並要求公辦養老機構明確職能定位,優先保障孤老優撫對象,經濟困難的孤寡、失能、高齡等老年人的服務需求,充分發揮託底作用。
《通知》要求,試點工作要以老年人經濟狀況和身體狀況評估爲重點,建立健全養老服務評估制度,以增加入住養老機構的公開透明性爲重點,建立健全社會評議和公示制度,確保公辦養老機構職能落實到位。
《通知》指出,公辦養老機構應當加大基礎設施改造,拓展服務功能,拓寬服務範圍,提高護理性牀位的數量和比重。發揮面向社會示範培訓、調控養老服務市場、化解民辦養老機構因暫停或終止服務導致的老年人安置風險等作用。
公辦養老機構特別是新建機構應當逐步通過公建民營等方式,鼓勵社會力量運營。通過運營補貼、購買服務等方式,支持公建民營機構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