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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北京12月31日電近日,商務部、國務院法制辦會同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稅務總局聯合發佈《關於集中清理在市場經濟活動中實行地區封鎖規定的通知》。
《通知》要求各地圍繞適應建設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體系的需要,認真清理和廢除妨礙全國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按照“誰制定、誰清理”的原則,重點圍繞以下三個方面:一是違反國家稅收法律法規的區域性稅收優惠政策;二是歧視外地企業、實行地方保護的財政補貼政策和各類優惠政策;三是在招投標活動中限制、排斥外地企業參與的規定。
《通知》明確,清理工作結束後,未列入繼續有效的規章、規範性文件及其他文件目錄的,不得再作爲行政管理的依據。同時,省級人民政府要及時向社會公佈清理結果。
(來源:新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