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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年22歲的王小六是遼寧省朝陽縣人,別看年紀不大,2010年因搶劫犯罪已服刑三年。出獄後無所事事,沒有朋友,連家裏人也瞧不起他,父親攆他走,說家中沒有被子給他蓋。
2013年9月13日,王小六在家偷偷地喝了15瓶啤酒,醉眼迷濛中用打火機將被褥、地上的一堆塑料瓶及衣物點燃,然後離去。幸虧周圍鄰居發現及時將火撲滅。
出門時王小六順手拿了一把殺羊的尖刀,走到一敬老院大門口處,正好看見高啓權——之前王小六把敬老院的一個人打了,當時懷疑是高啓權報警抓的他。王小六邊罵邊持刀追趕高啓權,追上後用刀威逼將其手機搶走。返回敬老院門口,王小六又將高啓權、陳寶權平時乘坐的捷達車上的後備廂打開,盜走陳寶權一部黑色直板觸屏手機。
王小六立刻逃走,晚上也沒敢回家,藉着酒勁兒隨便找了個人跡罕至的地方露天睡了一宿。第二天早上,飢腸轆轆的他回家找食物時被公安民警抓獲歸案。經朝陽縣涉案物品價格鑑定中心鑑定,王小六搶劫高啓權的黑色飛利浦手機價值2083元,盜竊陳寶權的黑色直板觸屏手機價值500元。
“王小六”?檢察官感覺這可能是外號,經覈實確係真實戶口信息,而且起名的人還是他的父親。讓檢察官更感到意外的是,王小六不但樂呵呵地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實,還說這回又可以回到監獄了,在監獄裏他力氣大,幹活好,不受欺負,按時吃飯,比在家可好多了。
是什麼原因讓一個22歲的小夥情願第二次入獄,不願意回家呢?原來,王小六自幼失去母親,父親再婚後,他便成了家裏多餘的人,在這樣的時代裏,王小六居然一天書也沒念過,以至於簽名的時候,在檢察官指導下寫完本人名字後還要特意在“小”字上面畫個圈,強調說:沒有這個圈,就不是王小六本人的簽名。
2013年12月24日,經遼寧省朝陽縣檢察院提起公訴,被告人王小六因犯搶劫罪、放火罪被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六年。這個平安夜在牢房裏的王小六或許能睡得很安穩了,但這個寧肯進監獄的問題小夥的明天又在哪兒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