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天津北方網訊:一男子與同夥開設賭場,按檯面輸贏10%抽頭漁利,未料開業當日即被警方查獲。日前,該男子被北辰區法院以開設賭場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1年,並處罰金5萬元。
2012年5月31日15時許,北辰區男青年郝某夥同王某(已判刑)以營利爲目的,通過爲賭客提供場所、望風、餐飲等服務,在北辰區津圍公路旁一個廢舊廠房內開設賭場、聚衆賭博,並按檯面輸贏10%抽頭漁利。該賭場於當日被公安機關查獲,共收繳賭資23萬餘元、賭具及裝有抽頭漁利1.8萬元的金屬箱一個。
2013年6月19日,郝某到公安機關主動投案。(記者孫啓明實習生潘一維通訊員劉志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