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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今日刊文指出,管黨不力、治黨不嚴是導致“四風”嚴重的重要原因。有的地方和單位“忽略了”紀律處分和組織處理,使有些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公務員紀律的人沒有受到相應處分,有些不適合在某個領導崗位上的人仍舊“巋然不動”。一些幹部不夠“人民公僕”的基本條件,不應該在領導崗位上再混下去。
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今日刊發邵景均的署名文章《堅持從嚴治黨才能貫徹好羣衆路》。文章指出,近年來“四風”問題如此嚴重,一個直接的主要原因是管黨不力、治黨不嚴。
文章稱,隨着執政日久,黨面臨的執政考驗、改革開放考驗、市場經濟考驗、外部環境考驗更加複雜和嚴峻,精神懈怠危險、能力不足危險、脫離羣衆危險、消極腐敗危險更加尖銳地擺在全黨面前。一些黨員幹部特別是某些高級幹部“目迷五色”,自覺不自覺地把黨中央關於“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要求置於腦後。一些地方和單位黨組織軟弱渙散、缺乏凝聚力戰鬥力不能免,一些黨員幹部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享樂主義和奢靡之風嚴重也不能免。
文章指出,無論治國理政的工作多麼繁雜、任務多麼艱鉅,黨的建設這個法寶無論如何都不能丟,管黨治黨這個中心工作何時何地都不能忘。我們黨是中國人民的領導核心,只有黨把自己管好了、治好了,纔有資格去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纔有力量和智慧帶領人民實現“中國夢”。如果管黨不力、治黨不嚴,黨員幹部各懷心志,思想不統一、行動不一致,不要說治國理政了,就是執政地位也保不住。古今中外那麼多政權崩塌,都可以爲此提供佐證。
文章認爲,搞好羣衆路線教育活動,不能不“嚴”,懲治這一手也不能軟。從近些年來的幾次教育活動看,有的地方和單位“忽略了”紀律處分和組織處理,使有些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公務員紀律的人沒有受到相應處分,有些不適合在某個領導崗位上的人仍舊“巋然不動”。這次教育實踐活動所揭露出那些“四風”問題嚴重的人,許多是違反黨紀政紀、應該受到紀律處分的,其中一些幹部,不夠“人民公僕”的基本條件,不應該在領導崗位上再混下去。
文章稱,爲了確保教育實踐活動按照中央的要求取得紮紮實實的成效,而不是走過場,歸根結底靠“從嚴”二字。從這次教育實踐活動的現實情況看,凡是成效明顯的,都是因爲做到了“四嚴”:一是嚴格要求,牢牢把握解決“四風”方面的較高標準。二是嚴查問題。只有把問題弄準、搞清,纔能有的放矢地解決“四風”問題。三是嚴肅剖析。僅僅找到自己存在的問題還不夠,還需要進行深入剖析,找到問題背後的原因。四是嚴明紀律。對於那些問題嚴重又不能真誠改正錯誤的人,不能僅僅停留在“說說、講講”這樣的教育層面,必須運用紀律處分和組織處理的手段,幫助他通過這種“傷筋動骨”式的教育,達到懲前毖後、治病救人的目的。
文章指出,對於防治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享樂主義和奢靡之風等不良風氣來說,懲治是預防必不可少的前提。如果對突出問題不做出應有懲治,所謂“預防”就成了紙上談兵。貫徹從嚴治黨的方針,懲治這一手決不能軟。對“四風”問題突出的幹部,一定不能姑息遷就,應該通過黨紀政紀和組織調動等手段,給予相應懲處。對問題嚴重的人,該處分就處分,該撤職就撤職,該調離就調離。這樣進行管黨、治黨,黨員幹部有壓力也有動力,普通羣衆受教育也有希望,容易取得好的教育成效。
文章同時指出,從近些年來的幾次教育活動看,有的地方和單位“忽略了”紀律處分和組織處理,使有些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公務員紀律的人沒有受到相應處分,有些不適合在某個領導崗位上的人仍舊“巋然不動”。
事實上,這次教育實踐活動所揭露出那些“四風”問題嚴重的人,許多是違反黨紀政紀、應該受到紀律處分的,其中一些幹部,不夠“人民公僕”的基本條件,不應該在領導崗位上再混下去。比如,那些在工作中不察實情、不出實招、不辦實事、不求實效而熱衷於搞形式主義的領導幹部,還有資格繼續當官嗎?那些對羣衆利益不維護、不作爲,遇事推諉扯皮、消極應付,成爲高高在上的官僚主義者的領導幹部,不該從領導崗位上下來嗎?那些奉行及時行樂的人生哲學,沉湎花天酒地,熱衷燈紅酒綠,縱情聲色犬馬的享樂主義者,難道還有理由坐在臺上當領導嗎?那些生活奢華、驕奢淫逸,乃至以權謀私、腐化墮落、奢靡之風甚重的領導幹部,就不該受到紀律處分、撤銷領導職務嗎?
文章最後指出,應該努力形成以從嚴治黨保證羣衆路線的長效機制。特別是在現階段,“脫離羣衆的危險”突出地擺在面前,尤其需要貫徹黨要管黨、從嚴治黨方針,努力形成以從嚴治黨保證羣衆路線的長效機制。
第一,加強從嚴治黨的長期教育,使廣大黨員幹部牢固樹立馬克思主義羣衆觀點。
第二,加強從嚴治黨的工作約束,使廣大黨員幹部始終把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作爲一切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實踐表明,只要嚴格引導和約束廣大黨員幹部始終堅持把“一切爲了人民”作爲工作目的,那麼人民羣衆不論在多麼困難的情況下,都會始終追隨着黨,支持着黨,保護着黨。
第三,加強從嚴治黨的制度建設,用民主制度保證與人民羣衆的密切聯繫。要積極穩妥推進政治體制改革,進一步健全人民民主制度,豐富民主形式,拓寬民主渠道,保證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全面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在全社會大力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不斷推進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進程,實現黨和國家各項工作法治化。只有不斷推進民主政治制度化、規範化、程序化,纔會使從嚴治黨和羣衆路線有更加完善的制度保障,使黨與人民羣衆的血肉聯繫牢不可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