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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日前,市財政局和市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制發了《天津市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因公出國(境)經費管理辦法》,明確各單位應建立健全因公出國(境)經費先行審覈制度,經費審批部門和外事審批部門實行因公出國(境)聯動審批制度,堅決制止公款出國(境)旅遊行爲。
根據《辦法》規定,各單位應嚴格控制出訪團組人數、國家數和在外停留天數。外事審批部門應嚴格審覈因公出國(境)團組的必要性、人員構成與行程安排的合理性,對違反規定、不適合成行的團組予以調整或取消。財政部門應加強因公出國(境)經費的預算管理,嚴格控制因公出國(境)經費總額。未列入出訪計劃,未經本單位外事部門和財務部門批准的出國(境)人員,不得在國(境)外城市間旅行。
《辦法》還針對因公出國的交通工具和住宿、用餐方面做出嚴格規定,要求出訪團組不得乘坐民航包機或私人、企業和外國航空公司包機。出國(境)人員伙食費、公雜費按規定標準發給個人包乾使用,包乾天數按離、抵我國國境之日計算。出訪團組在國(境)外期間,原則上不對外贈送禮品。各單位要在出訪團組出國(境)前,在本單位內部如實公示團組人員姓名,出訪國家、日程安排、經費來源和預算等有關信息。出訪團組回國後,應在一個月內公開上述公示內容的實際執行情況。記者杜敏通訊員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