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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邊是差旅費支出居高不下,一邊是過低的標準不合時宜引發負面效應,如何規範差旅費管理一直是社會關注的焦點。
6日,幾經醞釀、重新修訂的《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亮相,在從中央到地方倡導厲行節約、反對浪費的大背景下,這一管理新規傳遞出總量壓縮開支、堵住制度漏洞、約束中央單位花錢的改革信號。
“當前,從改革差旅費管理制度入手規範差旅費支出非常有必要。”北京大學中國公共財政研究中心主任林雙林對記者說。
隨着財政收入增速的放緩,財政收支矛盾進一步凸顯。2013年,中央國家機關各部門的一般性支出統一按5%比例壓減,其中重點是壓減了辦公樓和業務用房建設及修繕支出、會議費、辦公設備購置費、差旅費、車輛購置及運行經費、公務接待費、因公出國(境)經費等支出。
改革差旅費管理辦法無疑是壓縮差旅費支出的必經途徑。此次修訂差旅費管理辦法的大方向是壓縮差旅費相關支出。事實上,2013年以來,我國已先後出臺了與會議費、臨時因公出國經費、培訓費等一系列開支相關的管理新規,從制度上約束中央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花錢行爲。
在總量壓縮差旅費預算的基礎上,有關差旅費標準問題也是社會關注的焦點。
差旅費主要包括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等。一直以來,差旅費標準過低成爲各界討論的焦點話題。我國目前執行的仍是2007年開始實行的出差標準,以住宿費爲例,副部級幹部600元每人每天,司局級幹部300元每人每天,處級及以下幹部150元每人每天。
專家指出,在很多大城市,如今已很難找到每日住宿費低於150元的酒店。符合時宜的差旅費實際上會減少差旅費的浪費。而過低的標準也成爲各種差旅費管理亂象的原因之一,包括虛開發票、挪用其他經費以及上級向下級轉嫁費用等違規違紀行爲。
“司局級300元的住宿標準,在2006年時可以住上單間,到今天就很少了。差旅費標準與商品和服務價格水平上漲脫節,暴露出差旅費管理的漏洞,極易造成公務支出的浪費。”財政部財科所副所長白景明說。
中國社科院財經戰略研究院財政研究室主任楊志勇說,差旅費標準制定應符合經濟增長規律,生活水平和物價水平的變化,以及社會發展的需求。“標準不合時宜,必然導致向地方轉嫁、弄虛作假等一系列問題。”
值得關注的是,新辦法雖沒有直接給出調整後的差旅費標準,但明確提出今後差旅費標準按照分地區、分級別、分項目的原則制定,並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市場價格及消費水平變動情況適時調整。
辦法明確,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市場價格、消費水平等因素,提出所在市(省會城市、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的住宿費限額標準報財政部,經財政部統籌研究提出意見反饋地方審覈確認後,由財政部統一發布作爲中央單位工作人員到相關地區出差的住宿費限額標準。伙食補助費標準也分地區制定。
白景明認爲,分地區設立差旅費標準,各地依據自身實際量身制定最適宜的標準,實際上更有利於節約政府公務支出,實現總量上控制差旅費開支。
在明確差旅費標準調整原則的基礎上,新辦法還進一步完善了差旅費報銷和監督檢查等制度建設。爲堵住支出漏洞,新辦法強調,住宿費、機票支出等按規定用公務卡結算。同時針對上級單位向下級單位轉嫁費用等現象,辦法強調,出差人員應當嚴格按規定開支差旅費,費用由所在單位承擔,不得向下級單位、企業或其他單位轉嫁。
此外,辦法還提出,出差人員不得向接待單位提出正常公務活動以外的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間接受違反規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請、遊覽和非工作需要的參觀;不得接受禮品、禮金和土特產品等。各單位要加強出差經費報銷的內控管理,強化對所屬預算單位的監督檢查,自覺接受審計監督。
(據新華社北京1月6日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