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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老奶奶被狼狗撲倒在池子裏後,身受重傷。而狗的主人租賃的是某綠化管理所的房屋。本市南開區法院經審理後,不僅判令狗的主人承擔賠償責任,而且也判令管理所承擔責任。殘疾賠償金超過給付年限後,老奶奶又兩次提起訴訟,法院依據首次判決的精神,又兩次判令被告給付原告殘疾賠償金。
2004年的一天早晨,當時76歲的胡奶奶來到南開區一家小公園晨練。當胡奶奶走到公園的人造瀑布旁時,一條大狼狗突然躥出,叫着向她跑來。胡奶奶情急之中,蹲下身子撿起一個尼龍袋子,想把狗嚇跑。但讓她想不到的是,她一揮尼龍袋子,狗就向她撲了過來,她當即被嚇得摔倒在地。爬起來後,她躲了幾步,這時狗再次撲向她,她倒在了旁邊的池子裏。在場的人見此情景撥打了110。民警出警後,她被送到醫院,被診斷爲胸、腰椎壓縮性骨折。經鑑定,胡奶奶的傷殘等級爲八級。經查,狼狗的主人爲秦某,他承租的是公園旁的門臉房,而該房是由某綠化管理所建設的。
2005年,胡奶奶將秦某和某綠化管理所起訴至法院。2006年,法院判決秦某賠償胡奶奶醫療費、殘疾賠償金等各項損失7.8萬餘元。其中秦某承擔80%的責任,而某綠化管理所承擔20%的責任。其中殘疾賠償金到2011年3月止。2012年,胡奶奶再次起訴秦某和某綠化管理所。法院經審理後,判令二被告賠償胡奶奶2011年3月至2012年3月的殘疾賠償金8076元。二被告的賠償比例仍然是二八開。日前,胡奶奶第三次將二被告起訴至法院,要求給付2012年3月至2013年3月的殘疾賠償金。
本案開庭時,被告秦某因故未到庭。被告某綠化管理所的代理人表示,原告所受傷害是被告秦某的狗造成的,與管理所無關。
法院認爲,根據相關司法解釋,二被告應給付首次判決確定給付年限後的殘疾賠償金。故對於原告要求二被告賠償2012年3月至2013年3月殘疾賠償金的請求,法院予以支持。二被告應按照本市2012年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相關標準予以賠償。其中由被告秦某賠償80%,由某綠化管理所賠償20%。
最後,法院判令被告秦某賠償原告2012年3月至2013年3月殘疾賠償金的80%,即7110餘元。由某綠化管理所賠償原告這段時間殘疾賠償金的20%,即1770餘元。
-法律鏈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十二條規定,超過確定的護理期限、輔助器具費給付年限或者殘疾賠償金給付年限,賠償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繼續給付護理費、輔助器具費或者殘疾賠償金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賠償權利人確需繼續護理、配製輔助器具,或者沒有勞動能力和生活來源的,人民法院應當判令賠償義務人繼續給付相關費用五至十年。
本市法律人士戴建綱表示,根據上述規定,超過確定的殘疾賠償金給付年限後,當事人如果沒有勞動能力和生活來源,是可以起訴要求賠償義務人繼續給付費用的。記者張家民通訊員南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