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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一鄉黨委書記召集召開鄉黨政聯席會,通過違規的臨時用地申請,並在國土、林業職能部門彙報耕地、林地被非法佔用時,還阻止職能部門不要向上級主管部門彙報。近日,由南康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以被告人何某犯玩忽職守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年。
2010年5月,被告人何某身爲南康市太窩鄉黨委書記,明知“石龍傢俱創業園”爲賴某等人租用當地村民林地、旱地平整轉租他人辦傢俱廠,不符合上級關於新辦傢俱企業審批的文件規定,其仍召集召開鄉黨政聯席會,討論通過賴某等人的92.4畝臨時用地申請報告,並層報上級有關單位審批、通過。
同年10月,被告人何某聽取鄉國土所彙報賴某推挖平整土地已超出審批範圍的情況後,要求鄉國土所爲賴某補辦手續;其在得知不能補辦非法佔地手續後,只強調要求對賴某進行罰款處罰。同時,被告人何某對鄉林管站多次彙報賴某非法推挖、佔用國家公益林,均未要求採取措施予以制止,致賴某至2011年9月仍繼續超面積推挖山林地,而且導致其他村民在賴某施工場地周邊跟風違法推挖、佔用農用地。
經鑑定,賴某非法佔用土地147.7畝,其中,公益林40畝、防護林18.8畝;其他村民非法佔地141.1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