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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日下午,成都市興蓉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發佈公告稱,成都市公安局青羊區分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80條之規定,對公司董事、副總經理兼董事會祕書張穎執行拘留。
興蓉投資稱,該事件不會對公司正常生產經營和發展產生影響。目前,公司生產經營一切正常。
公開資料顯示,成都市興蓉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西部領先的城市綜合環境服務商。公司主營城市供排水和環保業務,現已獲得特許經營權的供排水規模超500萬噸/日,居西部地區首位。公司業務區域已覆蓋成都、西安、蘭州、銀川、深圳、海南等地。興蓉投資現下轄三家全資子公司,分別爲成都市自來水有限責任公司、成都市排水有限責任公司和成都市興蓉再生能源有限公司。
張穎此次被公安機關執行拘留並不是興蓉投資近年來高層“出事”的第一人。
2013年4月25日,一則公告將興蓉投資推到了風口浪尖。公告稱,公司於4月24日晚接到控股股東成都市興蓉集團通知,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譚建明因涉嫌個人違紀問題,正在接受有關部門調查。
公開資料顯示,譚建明於2002年12月起歷任興蓉集團董事長、總經理,興蓉投資董事長、總經理,成都市排水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成都市自來水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
就在譚建明接受部門調查後,隨後又有一位高管因涉嫌違紀接受有關部門調查。2013年4月27日,興蓉投資再度公告稱,公司於4月26日下午接到興蓉集團通知,公司董事王文全因涉嫌個人違紀問題,正在接受有關部門調查。
昨日,興蓉投資股價收盤下跌5.23%,報5.44元。
個人簡介
張穎:女,1971年生,碩士研究生。歷任成都市興蓉投資有限公司監事、企業發展部副主任、企業發展部主任、總經理助理,藍星清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總經理、董事會祕書。已取得董事會祕書資格證書,任職資格完全符合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的相關規定。現任成都市興蓉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總經理、董事會祕書,成都市自來水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成都市排水有限責任公司董事。
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80條規定:
公安機關對於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後即時被發覺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三)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四)犯罪後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毀滅、僞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重大嫌疑的。
(四川在線記者江亨)
(來源:四川在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