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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民關係透視
官和民只是角色不同,並不意味着官上民下、官高民低、官智民愚。作爲社會公民,官民是平等的,特別是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官”是官員、幹部、領導者、管理者,“民”是黎民、百姓、被領導者、被管理者。自然是先有民,後有官,官是從民中產生的。在等級社會中,古代曾分品,現代則分級。俗話說,“官大一級壓死人”。還有所謂“父母官”、“官大脾氣長”,甚至有人認爲“官大學問高”、“上智下愚”。理清官民關係,無論是對官還是對民,都是必要的。
官出於民。官也是從民起步的,除非世襲,誰也不能一出世就註定當官。陳勝曾說:“王侯將相,寧有種乎?”在注重出身門第的時代,“上品無寒門,下品無世族”,官宦子弟有更多的機會出將入相。在時興科舉制的時代,讀書做官成爲必由之路。很多人讀書也就是爲做官。
現在實行公務員制度,經過考試選拔,才能進入公務員隊伍,但又分爲政務人員和事務人員,分成不同的職級:有的有職有級,掌握實權;有的有級無職,即有級別而無實職。當官首先要有資格,有本事,有領導才能,有協調能力,也要有機遇。懷才不遇者自古就有。但不能說只有當官才能顯示價值。歷史上真正留名者有多少是由於其官職?脫穎而出者當了官,但不能忘了自己根在民間,首先具有“公民”身份,然後纔是官員。
官應由真正能夠代表人民利益、反映民衆需求、代民立言、爲民效力的人出任,特別是重要的職位,更應得民心、體現民意、爲民認可。官作爲民的代表,應考慮民衆的利益、需求,想爲民所想,言爲民所言,行爲民所需。
官應爲民、親民。“官”應該瞭解民衆心聲,反映民衆呼聲,“情爲民所繫,權爲民所用,利爲民所謀”。這樣的官纔是民衆需要並認可和擁護的官。
官應服務於民。人們常說:“領導幹部是人民的公僕”,是人民的勤務員。既是公僕,就應切切實實爲民服務,爲民辦事,爲民解憂排難。“領導就是服務。”當官就要真正確立服務意識,把“爲人民服務”滲透於靈魂深處,體現於一言一行之中。
官學於民,問政於民。官應善於挖掘、總結民衆的聰明才智,充分調動廣大人民羣衆的積極性,不能高高在上,而應不恥下問,問計於民,問政於民。先要當學生,才能當先生。不能擺官架子,自以爲是,自高自大,而應經常深入民衆,走羣衆路線,一切依靠羣衆,發揮羣衆的力量。
官信於民並取信於民。爲官者要自信,更應相信民衆,信任部下,放手讓百姓積極工作,貢獻自己的智慧和才幹,而不能事必躬親、越俎代庖。官必須有信譽,得到民衆的信任和擁護、支持,當個好官、靠得住的官,而不要當劣官、不靠譜的官。
官有官樣,民有民分。所謂“官樣”,不是擺官架子,而是清楚官的責任,牢記自己的使命、職責、義務,用手中掌握的權力,調動人們的積極性,合理調控資源分配,驅動社會進步。
爲官者須清廉自律,不盤剝、壓榨民衆,不欺上瞞下,不媚上壓下。形成體制機制,使官不敢貪、不能貪、不必貪。清官自然會得到人民的愛戴和敬佩。官民相互支持,形成和諧的官民關係。
官率民,官引民。既是官,就應該比一般民衆站得高,看得遠,能夠高瞻遠矚,而不能鼠目寸光,只注意眼前利益。官應有戰略視野、系統思維,帶領民衆走向健康、幸福的道路:工作有成效,事業有奔頭;生活有保障,衣食皆無憂;人格受尊重,精神得自由。
官民平等。官和民只是角色不同,並不意味着官上民下、官高民低、官智民愚。作爲社會公民,官民是平等的,特別是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而不能讓“官大於法”的現象出現。官應胸襟開闊,不與民爭利。民不必對官仰視、誠惶誠恐、仰官之鼻息,而保持獨立、自由的人格。
官由民監督。一旦爲官,必須身正心正,接受民衆監督,勇於接受批評,聞過則喜,有過就改,將功補過,而不能文過飾非、瞞天過海。民衆自覺充當黨風政風監督員,經常提醒、督促官員,使官難有失足的機會。
官民比應適當。所謂適當,就是官民比例既不能過大也不應過小。官過多,會人浮於事,帶來極大的負擔。官太少,缺少幹事的人,也不利於社會的正常運行。
官民同樂。官應“先天下之憂而憂,後天下之樂而樂”,以民之憂爲憂,以民之樂爲樂,不能以官之樂爲民之喜、以官之憂爲民之悲,也就是官民同悲同喜同苦同樂,官在民間,官融於民。文/林堅
(來源:《瞭望》新聞週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