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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北京1月13日電(劉茸)九三學社中央近日召開研討會,圍繞《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下稱《決定》)中對公有制和非公有制經濟地位的新表述,提出修改《憲法》和《刑法》中對兩種經濟形式法律地位不平等措辭的構想。
在上週四召開的研討會上,九三學社中央委員陳利浩發言提出,《決定》以兩個“毫不動搖”、兩個“不可侵犯”和“同等受到法律保護”等措辭,第一次明確了公有制財產和非公有制財產的同等法律地位。他認爲,現行《憲法》和《刑法》中的相關表述應該按照《決定》進行相應的修改。
具體建議包括合併《憲法》第六條的兩款,刪去與總綱重複措辭,並納入《決定》原文:“國家保證各種所有制經濟依法平等使用生產要素、公開公平公正參與市場競爭、同等受到法律保護,依法監管各種所有制經濟。”
其他建議的修改還包括將《憲法》中“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的“不受”改爲“不可”,在《刑法》中修改對國企高管一律視爲國家工作人員或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規定,等等。
中國法律界的耆宿江平、郭道暉、高銘暄與著名法學家莫紀宏、姜明安等出席了該研討會,並提供意見。代表性的意見認爲,憲法有其嚴肅性和穩定性,不宜變動頻繁修改,但也有人提出,鑑於中國目前處於變革期,只要法律修改的方向是好的,無需太過拘泥於修改時間間隔。
針對刑法的修改則反對聲較高,多數專家認爲,目前國企仍處於強勢地位,如果法律要將國企和私企的監管看齊,應當提高對前者的約束而不是降低對後者的約束。
九三學社中央副主席賴明在會後發言表示,將結合專家意見重新研討該建議案。據悉,該研討會由九三學社中央法律專門委員會和參政議政部召開,目的是根據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精神,就全面改革重點問題提出參政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