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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一篇《車燈語言你懂多少》的文章近日在微博、微信上被廣大網友轉載,車主們閱讀後紛紛感覺很受益。一名網友直言不諱地說:“如果人人都能這麼使用,那開車在路上得多舒坦呀。”但同時,也有些車主表示懷疑,認爲這些“語言”雖然很實用,但是否符合法律規定呢?爲此,記者對交警進行了採訪。
1、綠燈亮後前車不走怎麼辦?燈語:大燈閃一下;2、遇到車輛要並道怎麼辦?燈語:大燈一閃“同意”,大燈連閃“拒絕”;3、發現鄰車有問題怎麼辦?燈語:大燈閃三下;4、後車跟太近怎麼辦?燈語:階段性亮亮剎車燈;5、夜晚遭遇強燈閃眼怎麼辦?燈語:兩下大燈提醒,雙閃表示不滿;6、如何提醒行人或非機動車注意?燈語:連續閃爍大燈,突然近光變遠光;7、出入小巷或視野盲區怎麼辦?燈語:閃三下大燈,輔助鳴喇叭。
針對上述燈語,交警表示,只是對第5條近乎“報復”的燈語不建議提倡,其他的非常實用。交警表示,爲了保障車主安全出行,再增加4點建議。1、夜間會車,在距離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燈;2、燈語在窄路、窄橋或山路以及對面有非機動車時慎用;3、如有“超車鳴號”條件,最好燈和號並用;4、不要擅自改裝爲高功率燈,如氙燈或爆閃燈。 (記者解金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