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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爲鼓勵市民積極舉報藥品違法行爲,及時發現、控制和消除食品藥品安全隱患,即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前,本市實行《天津市藥品違法行爲舉報獎勵辦法》。市民可通過來信、走訪、網絡、電話等方式舉報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在研製、生產、流通、使用及消費環節違法行爲,若舉報情況屬實,舉報人可獲得100元至30萬元不等的金額獎勵。
舉報獎勵須同時
符合三個條件
《辦法》規定,本市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通過來信、走訪、網絡、電話等方式舉報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在研製、生產、流通、使用及消費環節違法行爲,經查證屬實並依法作出處理後,根據舉報人的申請,予以相應獎勵的行爲。舉報獎勵應當同時符合三個條件:有明確的舉報對象、具體的舉報事實及證據;舉報內容事先未被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掌握;舉報內容經查證屬實並已依法作出處理。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屬於舉報獎勵範圍: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工作人員及其直系親屬或其授意他人進行的舉報;假冒僞劣產品的被假冒方及其委託代理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的舉報;屬於申訴案件的舉報;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獎勵情形。
獎勵標準分三級
原則上最高30萬元
舉報獎勵根據舉報證據與違法事實查證結果,分爲三個等級。根據舉報案件的貨值金額、等級以及案件性質等因素綜合評定,獎勵標準將分爲三級。一級舉報獎勵按案件貨值金額的4%~6%給予獎勵;按比例計算獎勵金額不足500元的,按500元獎勵。二級舉報獎勵按案件貨值金額的2%~4%給予獎勵;按比例計算獎勵金額不足300元的,按300元獎勵。三級舉報獎勵按案件貨值金額的1%~2%給予獎勵;按比例計算獎勵金額不足100元的,按100元獎勵。若貨值金額無法計算,但舉報情況屬實,可視情況給予100元~2000元的獎勵。每起案件的獎勵原則上不超過30萬元。對在本市有較大影響的大案要案的舉報,獎勵數額可由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案審委員會及其辦公室視具體情況另定。
參與舉報獎勵工作的人員將嚴格執行保密制度,違者依法承擔相應責任。同時,舉報人故意捏造事實誣告他人或者弄虛作假騙取獎勵,構成違法犯罪的,依法承擔相應責任。(記者李佳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