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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辦公室的工作人員李隆隆私刻公司公章,對外謊稱有權出售回遷房,詐騙8名買房人共計1792萬餘元。記者昨天獲悉,李隆隆被市二中院判處有期徒刑20年。
私刻公章賣回遷房
現年49歲的李隆隆是北京市人,大學文化程度,起訴書顯示其被捕前是北京正龍安投資有限公司審核員。李隆隆說,他原是北京雲龍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副總經理、股東。北京正龍安投資有限公司是雲龍房地產公司與另外一家公司合資成立的,並於2009年拿下了東城區安德路55號院危舊房改造的拆遷項目,他當時是拆遷辦現場總負責人。
受審時,李隆隆稱,在公司承辦拆遷項目時,他自己也想承辦另一個危舊房改造項目,但存在1000萬的資金缺口,於是想到賣安德路55號院的回遷房來籌一部分錢。當時的正龍安投資公司並不具備銷售安德路55號院回遷房的資格,因為項目還處在拆遷、安置階段,未取得規劃審批。
李隆隆給買房人看了還沒有經過正式審批的規劃圖,讓他們按照規劃圖選房號,按照房號對應的面積收錢:每平方米2.2萬元到2.4萬元,並與買房人簽訂《意向購房協議》。為了取得買房人的信任,李隆隆在馬路邊找人偽造了正龍安公司的公章,蓋在了協議上。
李隆隆說,拿到錢後,他將其中的1400萬元拿去投資項目,還有200多萬元借給了一個合伙人。
2011年12月,一名買房人去正龍安公司索要購房發票,結果被對方告知從未出售過安德路55號院的房屋,買房人於是報案,李隆隆隨後被抓。
詐騙8人共1792萬
法院於同年底查明,李隆隆在2011年10月至12月間,謊稱有權出售東城區安德路55號院回遷房,並偽造北京正龍安投資有限公司公章,冒用該公司名義對外簽訂售房意向協議,騙取7人購房款共計1632萬餘元。
2012年11月13日,市二中院以詐騙罪判處李隆隆有期徒刑15年,罰金3萬元。後因又有買房人報案稱被騙,警方將李隆隆押回再審。
2013年12月,法院又查明,2010年10月至12月間,李隆隆還以虛構有權出售東城區安德路55號院回遷房的事實,騙取陳某的購房款160萬元。
對於新查明的160萬元,法院以詐騙罪判處李隆隆有期徒刑12年,罰金2.4萬元;與其2012年判決的有期徒刑15年,罰金3萬元並罰後,決定執行有期徒刑20年,並處罰金5.4萬元。
一家人被騙665萬
買房人的證言顯示,他們基本都是通過中間人介紹找到李隆隆買房。當時,李隆隆是在安德路55號院內的拆遷辦公室接待他們,其自稱負責該院拆遷安置,手裡有回遷房指標,給他們看了戶型圖,並稱購房要一次性付清全款。李隆隆還說,因未正式拆遷,無法簽正式合同,只能簽“意向協議”,待正式拆遷時辦理置換合同。
據查,買房人當中有4人是一家子,分別是一對老人和一對年輕人,共計被騙665萬餘元。
開庭時,李隆隆的辯護人曾提到,李隆隆的家屬正在努力湊集資金賠償被害人,建議對李隆隆從輕處罰。法院認為,雖然李隆隆及其家屬表示盡力籌措錢款退賠,但在法院審理期間未能提供有效的擔保或繳納退賠錢款,辯護人的意見法院不予采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