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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由政府出錢獎勵,城鎮有工作的由單位獎勵,城鎮無業的沒有人給獎勵。針對獨生子女獎勵費,省政協委員、中國輻射防護研究院科技委主任任曉娜日前建議,《山西省人口和計劃生育條例》應修改完善,明確城鎮無業獨生子女父母也可享獨生子女獎勵費。“從這幾年政策執行情況來看,農村由政府支付獎勵的制度比較完善合理,獎勵費也都落到了實處。而城鎮獨生子女父母,在機關、事業單位和經濟效益好的企業工作的,可以享受到獎勵;相當一部分獨生子女父母沒有工作或者從事個體經營,沒辦法享受獎勵費,甚至一些從事計劃生育工作的社區幹部也沒能享受到這項獎勵,他們成了條例執行的盲點。”調研中,任曉娜發現,不少人認爲,當初並沒有因爲沒有工作單位就允許多生孩子,現在卻由於沒有工作單位而享受不到獨生子女的獎勵費,這是條例制定上的缺憾。爲此,她提出兩種解決辦法。
一是徹底解決的辦法,修改完善《山西省人口和計劃生育條例》,明確城鎮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和獨生子女父母退休後的一次性獎勵費應變單位支付爲政府支付。由街道社區上報獨生子女父母名單,地方政府行政撥款,街道社區統一發放。這樣做的好處是,可以使生育、領證、發放獎勵費形成“一條龍”服務,操作起來方便快捷。另一方面,也不會因工作單位(尤其是企業)的經營狀況或因其他因素而左右了獎勵政策的貫徹執行。
二是過渡性解決辦法,修改完善《山西省人口和計劃生育條例》,或者政府政策明確,有單位的獨生子女父母仍由單位支付,無單位的如個體經營者、私企打工人員,可由政府統一支付,社區發放。這樣做的好處是減輕政府經濟負擔,缺點是留有後遺症,比如,當單位經濟效益不好時,有可能先保職工吃飯,而取消了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記者王斌)
(來源:山西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