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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讓車禍傷者得到及時搶救,2004年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提出設立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然而由於種種原因,這一基金在許多地方有名無實,申請難上加難。對此,本報2013年10月16日刊文追問《“救命錢”爲何沉睡近10年》。該文見報後,引起社會廣泛關注,也引起相關業界的深入思考。
如何喚醒沉睡的“救命錢”,讓“救命錢”在72小時黃金搶救時間內真正發揮作用?近日,記者趕赴江蘇,探尋道路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的管理運作路徑。
購買服務
讓資金“動”起來
“我們路救基金最大的特點,或者說有效運轉的奧祕,就在於服務外包。”江蘇省公安廳交巡警總隊副總隊長陳玉峯開門見山。據他介紹,2011年初,江蘇採取“政府服務外包,專業機構運營”的模式,在省政府設立路救基金協調小組,以公開競標的方式選擇一家保險公司作爲路救基金的管理人,授權其負責基金的運營、管理和追償工作。
說起路救基金服務外包的由來,陳玉峯頗有感慨,國家要求各省設立路救基金,他跑上跑下、協調來協調去,有關這個基金重要性必要性的話反覆講來講去,可就是沒有哪個部門願意接手。
基金運作管理不容易,涉及交通事故的更難。陳玉峯的感慨,其實就是路救基金管理運作面臨的尷尬,也是造成“救命錢”沉睡的第一大原因。據瞭解,2009年國家五部門聯合頒佈《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試行辦法》,其中規定:省級人民政府應當設立救助基金,救助基金主管部門由省級人民政府確定,救助基金主管部門確定救助基金管理機構。然而,在現實操作中,由於該基金涉及財政、交管、保險、衛生、農業等多個部門,加之基金管理運作難度大,費時費力還不討好,因此在很多地方沒有哪個部門願意接手這個“燙手山芋”。
“政府幹不好的,社會又可以乾的事,何不放手交給社會呢?”爲儘快盤活路救基金,江蘇轉變觀念大膽創新,採取政府購買服務,讓專業的社會機構來打理路救基金,政府部門集中精力加強監管。
“這是一步讓三方受益的好棋!”中標管理江蘇省路救基金的紫金財產保險公司黨委副書記崔瑞華掰着指頭細說:最大的受益者是老百姓,江蘇三年來一萬餘人得到救助,避免了因搶救不及時而致殘致死;政府部門不用設置專門機構,不用另行招“兵”買“馬”,省下一大筆開銷,同時交警也不再爲處理交通事故而焦頭爛額;對保險公司來講,雖然沒有直接經濟利潤,但企業形象得以提升。
專業運作
讓墊付“快”起來
作爲“救命錢”,快速墊付無疑是路救基金的基本要求。然而在現實操作中,一些地方申請救助基金時,普遍感到很困難,申請成功者不足10%。得到批准的案例大都在數月後才兌現,有的甚至需要10個月的時間才能申請成功。申請無門、程序繁瑣、審覈苛刻……這讓不少急需救助的人望而卻步。
在江蘇全省範圍內,符合申請路救基金條件的,從提出申請到資金墊付,一般在3至5天內就能完成。在一些已經開設“綠色通道”的協作醫院,只要是車禍傷者,醫院無需押金先行搶救。“雪中送炭”式的快速墊付,在江蘇正在成爲現實。“這種時效,以前想都不敢想。”對政府部門工作流程瞭然於胸的崔瑞華有些“洋洋自得”。
“快速緣於專業化的運作。”崔瑞華介紹,他們藉助保險公司的優勢,搭建起覆蓋全省所有縣區的73個申請受理網點,並採取信息化辦公、網上流轉審批,既方便了當事人申請,又大大降低了審批時限。
記者在南京同仁醫院骨科見到了正在這裏接受治療的胡良仁,他是路救基金受助者之一。一天凌晨,胡良仁下夜班後騎車回家被一輛機動車撞倒,身體多處受傷,且傷勢嚴重。肇事者逃逸,胡良仁家人籌集的5000元,與醫院搶救費相差甚遠。醫院與南京路救辦公室江寧受理點聯繫後,一邊竭力搶救,一邊協助當事人申請救助基金。3天時間不到,4萬多元的墊付款到位了。目前,胡良仁身體康復得不錯。“要不是及時得到基金幫助,真不敢想象現在是什麼樣?”胡良仁充滿感激。
既要追求“快”,還得保證“準”。“應墊必墊、絕不亂墊。”爲保證基金安全併發揮最大的效益,江蘇省路救基金實行全封閉管理,基金管理人紫金保險公司不但從省市縣建立起與財政、公安、衛生等相關部門密切溝通的機制,還對所有受理專員進行業務培訓與監督檢查。同時開通多種監督平臺,公開接受社會監督,並對每位墊付受助人進行回訪。三年多來,江蘇路救基金協調小組沒有接到一起有關路救基金的投訴案件。
應追盡追
讓基金“活”起來
路救基金的本質是墊付,因此依法追償是保證救助基金得以持續運轉的關鍵。江蘇省路救基金的追償情況如何呢?
三年來,江蘇省路救基金墊付2.3億,追回3000多萬元,還有約15%的墊付款可以追回。從數字看追回比例並不高,這是不是因爲基金管理公司沒有追償壓力導致?對此,崔瑞華解釋道,追回比例不高從一個側面反映了墊付的準確率高。“應墊必墊、應追盡追”是他們始終堅持的原則,同時他們的追償工作要接受政府部門的考評,覈銷無法追回的錢也有着相當嚴格的條件。
從追償情況看,絕大多數有能力償還的受助人,都會及時主動償還,有的甚至採取了分期償還的方式。但確實也有少數受助人有能力償還卻不願償還。崔瑞華介紹,他們會盡力追償,但絕不“惡意追償”,因爲“追償不擇手段,反而會破壞政府的形象”。
依法追償,是江蘇省路救基金的又一原則。他們與法院、檢察院協商,允許第三方參與訴訟,僅在2013年前11個月,通過法院判決或調解追回的有321件,追回金額900多萬元,約佔同期追回金額的44%。
如何實現“應追盡追”,從而保證路救基金的持續健康運轉?陳玉峯建議:將惡意佔用路救基金拒不償還墊付款的,納入徵信體系,目前江蘇已提上議事日程;公安部的交通管理信息系統,應當對惡意佔用路救基金的涉事事故車進行鎖定,不予辦理過戶、年檢等業務;在司法層面,儘快明確路救基金管理機構的法律主體地位,以便更好地通過訴訟依法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