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天津北方網訊:企業年金或職業年金,又稱爲社保基金外的“第二養老金”。去年年底,財政部、社保部和國稅總局聯合發佈通知,規定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個人所得稅實施遞延納稅優惠政策。
昨日從市地稅局獲悉,今年起本市將按國稅總局規定實行年金個稅遞延,對企事業單位年金繳費環節和年金基金投資收益環節,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年金受益人退休後實際領取年金時納稅。
變化領年金時再繳稅
據瞭解,企業年金和職業年金,是類似於公積金形式的繳存項目,退休後才能領取,由企業和個人共同繳納,繳存比例約爲工資總額的5%-10%。企業年金和職業年金統稱“補充養老保險”,是對基本養老保險的補充。
按照“遞延”新政,企事業單位給職工繳付的企業年金或職業年金中,單位繳費部分計入個人賬戶時,員工個人暫不繳納個人所得稅。員工個人繳費部分,不超過本人繳費工資計稅基數4%,暫從個人當期的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在年金基金投資環節,企業年金或職業年金基金投資運營收益分配計入個人賬戶時,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在年金領取環節,員工個人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所領取的企業年金或職業年金,全額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適用稅率,計徵個人所得稅。
實惠能降低個稅稅負
遲早都要交稅,實施“遞延”新政對於個人而言,有什麼好處?南開大學經濟學院財政學系教授饒友玲認爲,遞延納稅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個人所得稅稅負。
“因爲個人所得稅是按照累計稅率來徵收的,收入低,適用的稅率也低。退休後的收入一般比在職時收入少,所以補充養老金對應的稅率也較低。”饒友玲打比方說,“若一個人月平均工資5000元,按照新政,他本人每月可以有200(5000×4%)元的年金繳費暫不計徵個稅,單位給他上的那部分暫時也不用繳稅,眼下他需要繳納的個稅肯定就減少了。”(記者杜敏通訊員魏巍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