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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臨近春節,頻頻出現的拼車回家帖子,吸引了不少網友。但由於拼車雙方沒有簽訂具體的書面合同,容易遭遇不必要的麻煩和損失。
老家在滄州的李先生說,去年他回老家過年拼了一輛車。當時跟車主說好了50元錢,但一上津滄高速,車主就要他再加50元,說是高速路費。下高速後,車主自己不小心和一輛車發生了追尾,付給人家修理費400元。這時,車主要李先生拿200元分攤事故費用。因爲雙方之前沒有簽訂相關合同,明知自己受損,但最後也只能無奈地接受。他前前後後花費了300元,就是打輛出租車回老家也足夠了。
南開大學交通研究所專家提醒:春節拼車不管是車主還是拼車人雙方都應該主動簽訂一份文字合同,包括對方的姓名、工作單位、具體負擔的費用等。一旦發生問題,便有章可循。爲確保自己的人身安全,路途較遠的拼車人還應該買一份人身意外保險。(記者陳忠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