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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推進分權改革的同時,我們也要意識到,對“一把手”分權,不能簡單地一分了之,而應該合理設計分權制度,並在分權之後有效監督每一項被分解的權力
在黨政“一把手”成爲貪腐高危羣體的背景下,記者關注到,本月以來,國家海洋局和安徽省先後發聲,提出“一把手”將不再直接分管人財物。據悉,該做法在國內多個省份都曾有過嘗試。反腐敗研究學者認爲,“一把手”不直管人財物的做法將成爲趨勢。
權力越集中越容易腐敗,這是一個共識。據中紀委官員介紹,在所有受紀律處分的黨政機關縣處級以上幹部中,“一把手”比例佔總數1/3以上,廳局級以上幹部中“一把手”比例更高。“一把手”之所以容易腐敗,與權力高度集中有很大關係。如今多個省份嘗試對“一把手”分權,是想把集權體制變爲分權體制。
從報道來看,廣東省早在2010年便提出黨政正職不直接分管人事、財務等重要部門工作,但是否所有基層政府和所有政府部門都真正做到了對“一把手”分權,還需要全面審視。而其他省份嘗試分權的效果如何,則需要調查摸底,看“一把手”是否真正放權;各地在分權改革中發現哪些問題,也需要總結教訓。
值得注意的是,各地分權改革基本屬於自我嘗試,在全國不是一盤棋,沒有形成制度化、規範化、全面化。有的地方分權改革的步子可能大一些,而有的地方改革的步子小一些。因此,如何科學分權還應該進行頂層設計,整體推進,讓分權改革儘快步入正軌,以減少“一把手”腐敗等問題。
但在推進分權改革的同時,我們也要意識到,對“一把手”分權,不能簡單地一分了之,而應該合理設計分權制度,並在分權之後有效監督每一項被分解的權力。比如說,以前“一把手”在財務審批上是一支筆,如今把財務審批權分解給某個副職,也要防止該副職掌權之後出現腐敗。
也就是說,腐敗是和權力密切聯繫在一起的,腐敗極有可能隨着分權而轉移——從“一把手”的身上轉移到其他領導的身上。對此擔憂,有專家指出,“一把手”不直管不等於甩手不管——“一把手”不再握有拍板權,但要承擔起監管責任。這一說法有一定道理,但如果“一把手”和副職同時腐敗呢?
因此筆者認爲,科學的分權,不僅是把“一把手”的財務權、人事權、審批權等分解給幾個副職,還應該把相關權力分解給民衆,讓民衆參與重大事項的決策。這樣就可以避免“一把手”和副職同時腐敗。進而言之,不僅要在領導班子中推行民主決策,還應該讓重大事項的決策徵求民意。
我們要意識到一點,對“一把手”分權,不能僅僅是幾個領導班子成員之間的權力調整和再分配,這樣的分權意義是有限的。只有在更高的意義上進行分權改革並施以更加有效的監督,才能釋放出更多正能量,比如,在公共事務決策中可以吸收民智,也能避免個別人掌握拍板權後造成決策失誤、腐敗等問題。
而且,不管權力怎樣分配都需要真正的監督。以前的監督重點可能是“一把手”,分權之後應該監督掌握相應權力的官員,即監督範圍擴大了。那麼,僅靠目前的監督機制能否防止相關官員腐敗?值得思考。在筆者看來,既要在決策環節推行真正的民主決策制,更要適時公開實權官員的財產以預防腐敗。
對“一把手”分權,無疑是一種進步,解決了權力集中帶來的腐敗。但是,分權之後仍會出現反腐的新課題,從這個意義上說,分權僅是深化反腐的開始,反腐永遠在路上。張海英
(來源:法制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