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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黨政“一把手”成爲貪腐高危羣體的背景下,國家海洋局和安徽省先後發聲,提出“一把手”將不再直接分管人財物。(1月26日《南方都市報》)
從安徽、雲南、重慶等地試行對“一把手”分權、限權的經驗來看,“一把手”不直管人財物、末位發言,在相當程度上削弱了“一把手”的權力,亦可有效避免“一把手”的獨斷專行,應該給予充分的肯定。
中央紀委監察部高度認可這一做法,並認爲“值得借鑑”,正是因爲這種反腐新思路、新做法是對傳統權力運行方式的一種大膽突破,是領導班子實行民主管理的一種有益的嘗試,更是把反腐敗鬥爭推向縱深不可或缺的重要一步。
不過,應該看到“一把手”權力過分集中由來已久,很多人、很多事都由“一把手”一錘定音早就成了官員的慣性思維,尤其是在“一把手”握有幹部生殺大權這種現實語境下,爲了保住自己頭上的烏紗帽,即便那些分到了人財物權力的官員也不敢造次,更不敢充分行使權力,都會事必躬“問”,請“一把手”“面授機宜”,讓“一把手”拍板定奪,特別是所謂的“一把手”末位表態制,更可能異化爲末位決定製,這樣所謂分權、限權的制度就會形同虛設、荒腔走板,成爲另一種形式主義。
由此看來,僅對“一把手”分權、限權的規定尚不足以限制“一把手”的權力,必須出臺剛性配套制度,建立信息公開、分權監督、羣衆監督這一透明的政務運行體系,徹底堵住在人財物管理、使用上的制度性漏洞,堅決套牢“一把手”對人財物都有着巨大影響的那隻手,比如改革現行由同級黨委、組織部門任免官員的幹部制度,將幹部的選拔變爲組織推薦、羣衆認可、上級考覈和決定,這樣多少可限制“一把手”用人的權力,亦可讓那些跑官、要官的人沒了市場,同時對幹部的免職也參照上述辦法執行;再如,建立財務預決算、政府採購及建設項目等公開制度,將資金使用、政府決策等全部攤在陽光下,從制度上爲杜絕鋪張浪費、防止腐敗提供強有力的支撐和保證。
一句話,如果沒有剛性的制度作保證,所謂對“一把手”的分權、限權很可能流於形式,有關部門必須早作考量和出臺防範措施,這樣纔不至於讓分權、限權這一本好經被念歪了。 (李世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