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天津北方網訊:市民周女士:今年春節長假,我和家人外出旅遊,但在旅途中遇到一些服務質量問題。現在我們已經返津,請問應該如何進行維權?
“春節生活點題服務”專欄記者:市旅遊質監所提示,每年春節假期過後,外出旅遊後的投訴維權都會明顯增多。針對旅途中出現的質量問題,遊客可向旅遊投訴處理機構投訴,依法保障自身權益,但注意不要超過投訴期。市旅遊質監所投訴熱線:28359093。
投訴期別超過90天
遊客在旅遊過程中合法權益受損,可在旅遊合同結束之日起90天內向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旅遊質量監督管理機構或者旅遊執法機構投訴。超過90天,旅遊質監部門可不予受理。相關機構處理旅遊投訴的時效自立案之日起計算,不超過60天,在60天內旅行社和遊客未達成一致意見的,旅遊投訴處理機構應終止調解,遊客可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注意投訴範圍
旅遊投訴處理機構受理投訴的範圍主要包括四個方面:認爲旅遊經營者違反合同約定的;因旅遊經營者的責任致使投訴人人身、財產受到損害的;因不可抗力、意外事故致使旅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投訴人與被投訴人發生爭議的;其他損害旅遊者合法權益的。
如果遊客的投訴已經由人民法院、仲裁機構、其他行政管理部門或者社會調解機構受理或處理,或旅遊投訴處理機構已經處理,且沒有新情況、新理由,旅遊投訴處理機構將不予受理。
提供必要證據
遊客在向旅遊質監部門投訴時,應該客觀真實地陳述需投訴的事件,切忌含糊不清。要向旅遊質監部門提供必要的證據:一是與旅行社簽訂的有關協議及約定,主要包括旅遊合同、旅遊行程表、旅遊發票以及與旅行社簽訂的各種有效憑證或材料;二是旅遊中權益受到侵害的事實憑證,遊客提供能夠證明旅行社提供的服務與合同規定或原承諾不相符的有力證據,如車船票據、門票、購物發票、接待單位的證明,也可以提供有關物證、聲像資料以及其它有效的文字資料。記者劉波通訊員馬文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