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一、比賽時間
2014年2月1日0時至2014年11月30日23時59分59秒,全賽季共計11個月,分爲四個賽段:
第一賽段爲2014年2月1日0時-3月31日23時59分59秒;
第二賽段爲2014年4月1日0時-6月30日23時59分59秒;
第三賽段爲2014年7月1日0時-9月30日23時59分59秒;
第四賽段爲2014年10月1日0時-11月30日23時59分59秒;
(本規則所述時間均爲北京時間,參賽客戶交易的發生時間以銀行交易系統記錄的時間爲準。如遇交易時間調整,以銀行公告爲準。)
二、參賽對象
本次大賽無需單獨報名參加,凡在中國工商銀行天津地區開立個人賬戶貴金屬交易賬戶且在大賽期間通過該賬戶進行賬戶黃金、賬戶白銀、賬戶鉑金、賬戶鈀金實盤交易的客戶均自動具有參與本次大賽的評獎資格(除非客戶於每個賽段結束後5個工作日前,通過客戶服務熱線95588提出要求,聲明不參加此次比賽,並提交相關身份認證信息)。
三、參賽渠道
參賽客戶可以通過中國工商銀行提供的個人網上銀行、個人手機銀行(WAP)、個人電話銀行等電子銀行渠道及櫃面渠道進行交易。
四、獎項設置
(一)賽段交易獎
每個賽段,對所有參賽客戶賬戶的當賽段交易量摺合黃金10公斤以上的客戶從高到低進行排名,取前10名進行獎勵,獎品設置具體如下:
第一名,獎勵價值2000元的獎品;
第二至第三名,每人獎勵價值1000元的獎品;
第四至第十名,每人獎勵價值500元的獎品;
(二)年度交易大獎
整個賽段結束後,對所有參賽客戶賬戶整個大賽期內的交易量摺合黃金10公斤以上的客戶從高到低進行排名,取前10名進行獎勵,獎品設置具體如下:
第一名,獎勵價值10000元的獎品;
第二至第三名,每人獎勵價值8000元的獎品;
第四至第十名,每人獎勵價值3000元的獎品。
五、評獎標準和方法
(一)評獎標準
參賽客戶個人賬戶貴金屬交易賬戶的交易量,等於每個比賽週期內客戶參賽賬戶中所有賬戶黃金、賬戶白銀、賬戶鉑金和賬戶鈀金交易品種先買入後賣出和先賣出後買入交易發生量折算後的累加。具體折算標準:
賬戶黃金的黃金/克買賣交易發生量按照1:1的折算標準折算;黃金/盎司買賣交易發生量按照1:23的折算標準折算;
賬戶白銀的白銀/克買賣交易發生量按照20:1的折算標準折算;白銀/盎司買賣交易發生量按照1:1的折算標準折算;
賬戶鉑金的鉑金/克買賣交易發生量按照1:3的折算標準折算;鉑金/盎司買賣交易發生量按照1:90的折算標準折算;
賬戶鈀金的鈀金/克買賣交易發生量按照1:2.5的折算標準折算;鈀金/盎司買賣交易發生量按照1:72的折算標準折算。
(二)評獎方法
本次活動的統計結果以中國工商銀行電腦系統統計數據爲準。交易量計算公式如下:
摺合黃金交易量(克)=黃金(克)+[白銀(克)/20]+[鉑金(克)*3]+[鈀金(克)*2.5] +[黃金(盎司)*23]+[白銀(盎司)]+[鉑金(盎司)*90]+[鈀金(盎司)*72]
(三)參賽客戶在整個大賽期間銷戶或其他非因主辦方原因導致賬戶被凍結等不能正常交易的,按照自動退賽處理,不參加相應獎項評選。
六、獲獎名單公佈及獎品發放
爲保證參賽客戶能夠及時收到大賽相關信息,參賽客戶須通過個人網上銀行、櫃面等途徑主動更新交易賬戶的個人資料及聯繫方式(包括但不限於聯繫電話、通信地址、郵編),並確保所提供信息真實、有效。否則,無法正常領取獎品等相關一切後果均由參賽客戶自行承擔,主辦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一)獲獎公佈:每個賽段結束後20個工作日內,由95588電話銀行服務中心通知獲獎客戶及領取獎品事項。
(二)獎品發放:客戶根據95588電話銀行服務中心通知要求,在領獎時間內領取相關獎品。在每個賽段結束後的一個月內,如因客戶未預留聯繫電話或主辦方根據客戶預留聯繫電話無法聯繫到本人的,視客戶主動放棄獲獎資格及獎品。
(三)獲獎相關稅費由客戶自行向稅務機關申報繳納,主辦方不承擔代付代繳義務。
七、風險提示
(一)本次大賽採用實盤交易,交易風險由參賽客戶自行承擔。貴金屬行情受政治、經濟等各種因素及突發事件的影響,經常處於劇烈波動之中,參賽客戶應審慎評估投資風險,對自己的投資行爲承擔一切後果和責任。
(二)參賽客戶應基於對自身風險承受能力的判斷,審慎把握交易頻率與金額,不應爲了獲得交易獎項而刻意實施不必要的交易行爲。
八、免責條款
(一)本次大賽主辦方將本着勤勉盡責的態度竭力保證大賽的順利進行,但對於由不可抗力或其他非主辦方所能控制的意外情況(包括但不限於通訊線路障礙、系統故障等)導致的風險,主辦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二)本次參賽客戶的交易決策均應出於自身判斷並獨立承擔由此產生的各項交易風險。中國工商銀行網站中向客戶提供的貴金屬市場評述和分析意見等僅作爲供客戶參考的信息使用,不構成實際交易依據,主辦方對其所發表的信息的預期盈利性及風險性不承擔任何責任。
九、其他事項
(一)本次大賽主辦方爲工商銀行天津市分行。主辦方享有對本次大賽相關事宜的調整以至取消等各項合法權利。
(二)所有參賽客戶均應遵守《中國工商銀行賬戶貴金屬交易規則(2013年版)》及其更新版本。
(三)工商銀行天津市分行有權對所有參賽客戶在參賽期間的交易量進行查詢和統計,並承諾對所有客戶信息進行保密。
(四)本次大賽規則由工商銀行天津市分行負責制定並擁有最終解釋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