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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2月8日電據財政部網站消息,2013年,財政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展改革委啓動了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財政部日前印發《關於進一步做好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現行補貼推廣政策已明確執行到2015年12月31日。爲保持政策連續性,財政部表示,相關補貼推廣政策到期後,中央財政將繼續實施補貼政策,具體辦法將另行公佈。
《通知》稱,按照《財政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展改革委關於繼續開展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的通知》(財建〔2013〕551號)規定,純電動乘用車、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乘用車、純電動專用車、燃料電池汽車2014和2015年度的補助標準將在2013年標準基礎上下降10%和20%。現將上述車型的補貼標準調整爲:2014年在2013年標準基礎上下降5%,2015年在2013年標準基礎上下降10%,從2014年1月1日起開始執行。
《通知》同時要求按現行辦法規定,補助資金按季預撥、年度清算。請各生產企業於每年4月底、7月底和10月底前將上一季度的新能源汽車銷售情況及相關證明材料,通過註冊所在地財政、科技部門,逐級上報至財政部、科技部,財政部、科技部將根據企業銷售情況預撥補助資金。每年1月底前,按上述程序提交上年度的清算報告及產品銷售、運營情況,包括銷售發票、產品技術參數和牌照信息等,財政部等四部委組織專家審覈清算。各級財政等部門要做好中央財政預撥付資金申請及年度清算工作,並按照財政國庫管理制度規定及時撥付補助資金。
(來源:中國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