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網訊:昨天,市教委出臺《關於進一步規範幼兒園辦園行爲和做好幼小銜接工作的十項規定》。明確提出,小學、少年宮、社會團體及社會培訓機構不得舉辦學前班;嚴禁小學舉辦各種形式的考覈、面試、測試等招生選拔考試;小學一年級教學要嚴格遵照國家課程標準,堅持“零起點”教學。
對於違反上述規定的幼兒園、小學和有關機構,市教委將責令其限期整改並予以通報,取消評優、評定等級的資格或下降等級,同時對主管部門進行問責。民辦幼兒園、社會機構違反規定的,視爲年檢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