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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作爲社會公器,應承擔社會責任。事故報道既要尊重公衆的知情權,也要客觀公正,避免以偏概全、以點帶面,捕風捉影甚至無中生有,誤導讀者,誤傷無辜
近日,中國幸福航空公司一架飛機在鄭州新鄭國際機場落地後的滑行過程中,飛機前起落架意外緩慢收起,機頭觸地。機組人員和旅客共44名,無人員傷亡,出現事故的新舟60機型爲五六十個座位的小型國產飛機。事故發生引起人們對小型國產飛機質量的廣泛關注,調查結果尚未出爐,不少媒體已經進行種種“猜測”、“分析”報道,質疑小型國產飛機的技術水平。
媒體作爲社會公器,理應承擔社會責任,在向公衆傳遞事故信息時應遵循客觀、科學、全面的原則,實事求是地報道事件的本質,而不是唯恐天下不亂,以偏概全、以點帶面,捕風捉影甚至無中生有,誤導讀者。在互聯網時代,人們對信息的關注呈現“短時聚焦”的特徵。許多媒體利用公衆對事故新聞的關注,對事故“苦主”進行或明或暗的“有罪推定”,一旦報道失實,即使再進行更正性報道也難以挽回影響。不久前發生的深圳新生兒接種康泰乙肝疫苗死亡事件便是一例,個別媒體在未經權威醫療調查機構介入的情況下,貿然將嬰兒死亡與接種疫苗掛鉤,導致多個省份叫停乙肝疫苗。雖然由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邀請世衛組織專家聯合組成的調查組調查,未發現深圳康泰生物製品公司生產的乙肝疫苗存在質量問題,但該公司遭受的聲譽影響短時間內難以恢復。事故報道本身反倒成爲一起“事故”。
航空界有一個關於飛行安全的“海恩法則”,其內容爲:每一起嚴重事故的背後,必然有29次輕微事故和300起未遂先兆以及1000起事故隱患。按照“海恩法則”,當一件重大事故發生後,首先該做的是調查原因,排查若干個“苗頭”,而不是着急作出結論。
飛機作爲現代工業文明成果的代表產品,集納了成千上萬項技術,其製造生產和運行有着獨特的產業規律。無論哪個國家的飛機制造商,無論哪一種機型,只要發生飛行事故,都應將其放到航空產業的發展規律中進行分析求證。一旦違背了這一點,輕易粘貼標籤,便有可能失之客觀科學,甚至鬧出笑話。還是以新舟飛機爲例,曾在津巴布韋發生起落架故障,其原因竟然是由於機場管理落後,飛機在滑行過程中撞到了一頭闖進跑道的疣豬。多家媒體在事故發生後的種種猜測,最終都被“撞到豬上了”的調查結果直接“撞倒”。
總之,事故報道既要尊重公衆的知情權,也要客觀公正,避免小題大做,誤傷無辜。避免發生下一次類似事故,纔是媒體、相關企業和公衆的最大公約數。(劉亮)
(來源: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