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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北京2月12日電(記者林露)今後,各地各校一旦發生教育重大突發事件,“特警隊”將第一時間做出反應,快速推動事件解決。今天,教育部督導辦主任何秀超就《教育重大突發事件專項督導暫行辦法》答記者問。何秀超口中的“特警隊”指的是教育重大突發事件督導組。
一直以來,涉及教育的重大突發事件時有發生,如地震、洪澇等自然災害,校車安全事故、校園踩踏等學校安全事件,師生食物中毒等公共衛生事件,教師嚴重侵害學生合法權益並在社會上造成惡劣影響的師德敗壞事件等等。何秀超認爲,推動教育重大突發事件有效解決,需要通過教育督導及時對地方政府和學校進行督促檢查。
過去,督導部門只能在教育系統內監督指導,由於沒有法律依據,在問責方面力度不夠。2012年教育督導條例出臺,明確規定了督導部門對政府的督導職責。“去年開始,我們加大了督導力度,今後還將繼續加大力度。”何秀超說。
四級聯動
《辦法》建立了信息報告制度,要求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督導機構及時向上一級教育督導機構報告發生教育重大突發事件和應對處理進展情況。何秀超稱之爲“四級聯動”——一旦發生教育重大突發事件,縣、地級市、省和國家將上下聯動。而各級督導機構人員則是由督學、專家、人大代表、媒體從業人員等共同構成,是一支專兼結合的隊伍。
《辦法》還規定了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組織實施督導的具體程序:瞭解情況並進行評估;向相關省級人民政府發出書面通知;組織督導組赴現場進行督導檢查;督導組向當地及省級人民政府反饋初步督導意見,向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提交書面督導報告;地方政府根據督導意見提出整改方案,向社會公佈;視情況向社會公佈督導報告和整改報告。
加上“雙保險”
何秀超表示,重大突發事件發生後,國務院突發事件應急部門將會採取行動。如果突發事件是教育領域的,“特警隊”也將快速行動,督導政府和學校積極應對,儘量減小或避免重大突發事件給教育造成的負面影響,保障師生生命財產安全和教育教學工作正常開展。
《辦法》還建立了督導問責機制,規定專項督導結果是對相關單位和負責人進行責任追究的重要依據,同時明確了要對教育重大突發事件應對處理工作不力的單位和個人進行問責。何秀超表示,根據具體情況可能是警告、撤銷職務甚至是刑事處罰。
他說,教育重大突發事件專項督導堅持“及時有效、公正公開”的原則,推動教育重大突發事件得到有效的處理和解決,並將視情況向社會公佈事件處理和專項督導結果。“根據具體的情況,督導報告會在內部公開、系統內公開或者對外發布。”他詳細介紹了幾種不同的處理方式。
對師德敗壞“零容忍”
凡涉及到影響和危害師生生命財產安全、教育教學工作正常開展,或嚴重侵害師生切身利益並在社會上造成惡劣影響的各種突發事件,包括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等,都屬於教育重大突發事件專項督導實施範圍。“對那些造成較大社會危害的師德敗壞問題、羣體作弊事件,我們堅決‘'零容忍’'”。何秀超的一席話說得鏗鏘有力。
他表示,推動教育重大突發事件的解決,需要各級教育督導機構與有關部門溝通協調,緊密配合。爲此,《辦法》建立了信息報告制度,要求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督導機構及時向上一級教育督導機構報告發生教育重大突發事件和應對處理進展情況;建立了督導問責機制,規定專項督導結果是對相關單位和負責人進行責任追究的重要依據,強化了督導結果的應用,同時明確了要對教育重大突發事件應對處理工作不力的單位和個人進行問責。
督導,防患於未然
何秀超表示,我國基礎教育面大量廣,發展不平衡,學校之間差異較大。同時,學校管理不規範,忽視學生的身心健康和能力培養,安全衛生隱患等問題依然不同程度地存在。這些問題都需要加強對學校進行經常性的監督、檢查和指導。去年年底,被稱爲“教育片兒警”的責任督學上崗了,他們被從在職和退休的校長、教師、教研人員和行政人員中遴選出來。
根據相關要求,縣級教育督導部門應按統一規格製作標牌,標明責任督學的姓名、照片、聯繫方式和督導事項,在校門顯著位置予以公佈。全國中小學家長若對學校或老師有意見,都可以按照學校門口公佈的聯繫方式直接給該校的督學打電話反映。何秀超告訴記者,截止2013年12月31日,三個月時間裏全國90%學校已經掛牌,還有一些邊遠貧困地區的學校將在春季開學前掛牌。他說,督導制度的建立、中小學責任督學的上崗,可以說對減小或避免教育問題的發生起到了預防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