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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按增幅10%調整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預計164萬人受益
-參保繳費居民基礎養老金調至220元
-統一居民醫保門診和住院起付標準到每年500元,各參保檔次報銷比例提高5個百分點
-失業保險金標準調整爲840元至880元
-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分別增至640元和440元
-全年新建保障性住房6萬套
天津北方網訊:從昨天召開的市委常委會上獲悉,本市今年深化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增加羣衆收入方案出臺,研究擬定了五個方面增收政策措施,確保城市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長10%。
一、全面做好就業工作
繼續擴大就業規模。繼續把促進就業作爲增加羣衆收入的基礎,通過實施更加積極的就業政策和創業扶持政策,推進高校畢業生就業和農村富餘勞動力轉移就業,提高家庭就業率,降低家庭贍養係數,讓更多的勞動者通過就業實現收入有保障。健全完善覆蓋城鄉的實時長效幫扶機制,繼續實施盯人幫扶,動態跟蹤,託底安置。確保城鎮零就業家庭安置動態爲零,其他困難羣體安置率達到85%以上。2014年安排新增就業48萬人,城鎮登記失業率控制在3.8%以內。
全面推進創業帶動就業工作。完善小額擔保貸款制度,將貸款額度提高到30萬元,對成功創業並帶動5人以上實現就業且經營穩定的,可再給予貸款扶持,貸款總額度最高達到50萬元。鼓勵創意產業發展,加快文化創意產業園建設,對吸納企業多帶動就業明顯的創意產業園區,給予最多100萬元的資金支持;對落戶園區的企業,按有關規定給予稅收減免政策。擴大崗位補貼和社保補貼政策覆蓋範圍,對成功創業人員及其招用的高校畢業生,給予1年崗位補貼和3年社會保險補貼。實施房租費補貼制度,對在創業園區以外成功創業的,按照吸納人數給予房租費補貼。2014年,預計新增個體私營企業4萬戶。
發展高端服務業,改善就業和收入結構。加快發展金融服務、創意設計、研發諮詢等高端服務業。大力引進區域總部、營銷總部、研發總部等功能性總部機構落戶。提高服務業比重,更多增加就業,提升服務業發展水平,擴大高收入人羣比重。深化國有企業改革,實施戰略性調整重組,妥善分流安置職工。
提高勞動力素質。要繼續把提高勞動者技能水平作爲增收重要抓手,加強職業培訓,擴大培訓規模。一是由市政府印發《天津市加快培養百萬技能人才的實施意見》,對各類院校畢業生、農村轉移勞動力、失業人員、復轉軍人等實施就業前職業培訓,提高就業能力和收入水平。二是加強在職職工技能提升培訓,通過在崗培訓、脫產培訓、業務研修、崗位練兵、技能競賽等方式,提升技能水平、穩定就業、提高收入。三是創新職業培訓模式,大力推進“職業培訓包”開發和應用,使職業培訓和高技能人才培養由結果管理向過程管理轉變,實現職業培訓全過程的標準化,提高培訓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四是進一步完善政府購買培訓成果機制。按照“需求引導培訓,補貼對應等級”原則,對參加緊缺職業技能培訓的各類人員,依據市場需求程度分別給予培訓成本50%—100%的職業培訓補貼。
二、多措並舉,促進職工增收
提高最低工資標準。一是綜合考慮物價上漲、國內外經濟形勢、企業經營狀況等因素,自4月1日起調整企業最低工資標準,由1500元提高到1680元,月增資180元,增幅12%。二是按照國家統一部署,探索發佈部分行業最低工資標準。三是做好最低工資標準行政評估,加大最低工資監督執法檢查力度,切實保障低收入職工權益。
加大政府購買服務工作力度。根據市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社區工作的意見》精神,夯實基層社會管理基礎,加大政策購買服務力度,規範調整社區工作者報酬水平。對社區工作人員實施統一的報酬管理制度,按照崗位職責、工作年限和績效考覈等確定報酬水平。
頒佈企業工資指導線。根據部分企業訂單減少、利潤下滑、增資後勁不足的實際,2014年工資指導線基準線和下線水平調整爲13%和4%,上線仍爲22%。同時,繼續發佈部分行業工資指導線,加強工資指導線執行情況分析,指導企業合理提高職工工資水平。
發佈人力資源市場工資指導價位及人工成本信息。開展2014年企業薪酬調查,加強數據質量控制和數據應用。發佈全市人力資源市場工資指導價位和人工成本信息,重點選取裝備製造、石油化工等支柱產業發佈行業工資指導價位,在濱海新區探索發佈區域工資指導價位,形成全市、區域及部分產業的工資指導價位發佈機制,指導企業合理確定工資水平、調整分配關係,促進勞動力價格市場決定機制的完善。
加大工資集體協商推動力度。以構建和諧勞動關係、促進職工收入增長爲主線,以企業集體協商爲主體,以區域性、行業性工資集體協商爲補充,努力擴大覆蓋面。以協調勞動關係三方機制爲平臺,加大工資集體協商工作宣傳推動力度,開展“要約行動季”,推進集體合同和集體協商“互查互評互學”活動,提升協商質量,落實協議內容,促進職工增收。
三、完善全民社會保險制度
調整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按照國家統一部署,及時做好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工作,初步按增幅10%安排。預計有164萬退休職工受益,增收41億元。同時,建立大病保險籌資機制,與企業職工養老金調整標準時間和比例同步安排,逐步建立職工和退休人員大病保險制度。
調整城鄉居民養老保障待遇。規範城鄉居民養老保障待遇調整辦法,今後隨城鎮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同步調整,增幅保持大體相當。2014年,自1月起將參保繳費居民基礎養老金由每人每月200元調整爲220元,月人均增加20元;城鄉老年人生活補助費由每人每月70元、80元、90元分別調整爲80元、90元、100元,月人均增加10元,以上措施預計有70萬城鄉居民受益,增收1.1億元。
提高城鄉居民醫療和生育保險待遇水平。一是統一居民醫療保險門診和住院起付標準到每年500元。二是提高居民醫保住院報銷比例。各參保檔次報銷比例提高5個百分點。三是對已納入城鄉醫療救助範圍人員,單親、失獨、農村五保、城市三無人員等發生的住院醫療費,由按低檔次參保報銷改爲按高檔次參保報銷。四是提高職工居民生育住院待遇保險標準。五是建立實施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制度,對參加本市居民醫保的人員,在基本醫保報銷後,政策內個人負擔仍超過上一年度本市城鄉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納入大病保險報銷。六是大病保險特殊幫助。對經基本醫保、大病保險報銷後,個人實際醫療費用負擔仍然較重的,實施大病保險特殊幫助。
穩步提高工傷待遇水平。依據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和生活費用變化情況,適時調整傷殘津貼、退休工傷人員補貼、供養親屬撫卹金、護理費等長期待遇標準。自2014年1月1日起,提高工傷職工傷殘津貼,月人均增幅不低於10%;工傷退休人員在增加養老金的基礎上,按傷殘等級每月分別增加60至30元補貼;供養親屬撫卹金、護理費等,擬根據職工平均工資增幅同步調整。以上待遇調整預計惠及1.5萬餘名工傷職工及供養親屬,增收4000萬元。
提高失業保障水平。爲保障失業人員基本生活,從2014年7月1日起提高失業保險金標準,由760元至800元分別調整爲840元至880元,月均增加80元,增長10.3%。同時調整農民工生活補助標準,由480元調整爲528元。上述兩項措施,預計增收1354萬元。
提高社會保障水平。從2014年1月1日起實行《天津市居住證管理暫行辦法》,居住證持有人可通過量化積分申請落戶本市。設置社會保險、工作年限等項目積分,鼓勵和引導來津人員長期就業、提升勞動技能、獲得穩定收入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
完善職工福利待遇與社平工資動態調整制度。發佈2013年職工平均工資,及時調整防暑降溫費、中夜班津貼等工資、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標準。總結2012年高溫津貼試行情況,正式發佈高溫津貼辦法。
四、繼續做好睏難羣體分類幫扶解困
提高優撫對象撫卹補助標準。一是繼續按照本市優撫對象撫卹補助標準自然增長機制和國家部署,提高本市優撫對象撫卹補助標準、義務兵家屬優待金和一至四級殘疾軍人護理費標準。二是將自主就業地方一次性補助金和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一次性經濟補償金由4萬元提高到4.5萬元。
提高社會救助標準。一是自2014年4月1日起,將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每人每月600元、400元分別調整爲640元、440元;城鄉特困救助標準由每戶每月180元、120元分別調整爲192元、132元;農村五保供養標準由每人每年6540元調整爲6960元。二是繼續實施基本生活必需品價格上漲與困難羣衆生活補助聯動機制,爲低保對象、特困救助家庭和低收入居民等人員發放生活補助。按照農村低保和城市低保的比例關係,對照城市困難羣衆物價補助標準,確定農村重點優撫對象、低保戶、特困戶、低收入戶和五保供養對象的物價補助標準。
完善醫療困難羣體救助制度。擴大醫療救助範圍,將城鄉重度殘疾人以及月人均收入低於城鄉低保標準150%的低收入家庭成員,納入醫療救助制度。提高醫療救助標準,醫療救助對象發生的住院和門診特定病種醫療費用,在基本醫療保險報銷後,政策範圍內個人負擔2萬元以下部分報銷比例由50%提高到60%,2萬元(含)以上部分報銷比例由55%提高到80%。
做好住房困難羣體幫扶,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全年新建保障性住房6萬套,不斷完善保障房居住社區公建配套設施。繼續向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發放租房補貼,累計發放對象由10.5萬戶增加到11.5萬戶。自2014年7月1日起繼續提高機關和參公管理事業單位老職工按月住房補貼標準,補貼係數由22%調整爲26%,月人均增加約261元。
五、完善機關事業單位收入分配製度(記者馬波米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