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喝醉酒的李某爲聽汽車的報警聲,一路上用腳踹壞12輛停在路邊的汽車,造成事主損失5000餘元。日前,豐臺檢察院以尋釁滋事罪對李某提起公訴,法院判處李某有期徒刑1年3個月,緩期兩年執行。
去年12月的一天,李某和兩個朋友來到飯館聚會,聊得盡興的他席間喝了不少酒。傍晚,醉醺醺的李某和朋友道別後準備走回家,想到工作中壓力的李某突然心生怨念,於是他看到路邊停着的汽車便產生了踹車發泄的想法,當他用腳踹響第一輛車後就一發不可收拾,一路上李某共踹壞了12輛車。
第二天早上發現車被踹壞的車主立即報警,警方通過監控將李某鎖定並抓獲歸案,經過鑑定,李某共造成事主損失5000餘元。
據李某供述,當時喝醉酒的他就是想聽汽車的報警聲。清醒後的李某對自己的行爲非常後悔,並積極地賠償了被害人的損失。 (記者王晟)
(來源:京華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