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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年代
結婚證上要有介紹人名字
40年代
媒妁之言擺桌酒席算結婚
50年代
扯個證就行可以啥都不辦
60年代
都有最高指示政治色彩濃
80年代
不用照相證書像一張獎狀
結婚證,代表兩個相愛的人對未來美好生活的承諾。今天是情人節,願今天結婚的你,對另一半的愛,持久而醇香。
今天是西方情人節,一對對新人都想在今天拿到愛情的“紅本本”,預計市內各個婚姻登記處將迎來登記高潮。
以前人們結婚時,會不會去相關機構登記?或是一桌酒席就定下終身?那時的結婚證是什麼樣?人們結婚的過程和現在有何不同?爲了讓新人們瞭解結婚證的變遷,永川區婚姻登記處日前在登記處大廳的櫥窗內,展出了各個年代的結婚登記證。一張張登記證代表着一段段激情的歲月,展示了一樁樁浪漫的姻緣。我們衷心祝願今天登記結婚的有情人,愛情能像這些婚姻登記證一樣,持久而醇香。
40年代
“親朋不送紅包,送小白菜、黃豆、自家打的豆腐”
上世紀40年代,大富人家很多采用絹質結婚證書,採用了中國傳統的婚書圖案語言。一般結婚證書,慣以暖紅色調爲主,這一份手繪的結婚證書卻別出心裁,滿目青翠蔥蘢,盡顯綠色自然之景象。
周制華,男,萬州人,今年90歲,與妻子羅蘊芝的婚姻已走過66個年頭,可說是鑽石婚。與許多小年輕的婚姻一樣,老兩口年輕時也曾因生活瑣事吵過,鬧過……不過,他們牢牢抓住了自己的婚姻,一直走到現在。
雖然今年已90歲,但周制華思維清晰,身體健朗,喜歡鍛鍊,偶爾還會打點小麻將,如今已是四世同堂。回憶起自己的婚姻,老人記憶猶新。
“那個時候不興扯證,在村裏擺了20桌,我們就算結婚了。”周制華告訴重慶晚報記者,他和愛人是在1948年結婚的,那時他們是經媒人介紹,結婚之前連面都沒見過。“我還記得辦酒席的時候,有蒸肉、燒白,其餘都是小菜,一共9個菜,把家裏的積蓄用光了,還借了些錢。”周制華說,當時因爲老百姓家裏都沒錢,所以送禮也不像現在這樣送紅包。“那時候親朋來吃酒,送的都是小白菜,還有黃豆、自家打的豆腐等,偶爾有人送點錢。”
“他的封建思想很嚴重,總說做飯是女人的事,所以80歲前沒進過廚房。後來好了,他開始照顧我了。”說起老伴,羅蘊芝老人滿臉洋溢着幸福。幾年前,羅蘊芝因爲中風左手不能靈活活動,從不下廚的周制華學會了熬粥煮麪條,細心地照顧着老伴。
50年代
“沒請同事,沒請親朋,連一顆喜糖一件新衣服都沒買”
上世紀50年代的結婚證,豎排,繁體字。新人有了露臉的機會。在登記處大廳的櫥窗內,重慶晚報記者看到一對上海夫婦的結婚證,證書正上方印有五角星,五角星兩邊有三面國旗,一對新人的合照位於五角星下方。結婚人分別叫胡乾文和都萬宜。結婚證四周還有小麥等農作物,寓意豐收。
黃桂英,渝中區人,今年81歲,現在居住在沙坪壩歌樂山一家養老院。
“2月14日是情人節,我和老頭兒從來沒耍過,老頭兒都已經走了十多年了。”回憶起自己的愛人,黃婆婆有些傷感。1952年,黃婆婆剛滿18歲,經人介紹認識了運沙工王鋼,也就是自己的丈夫。“那個時候,他們家負擔很重,所以我們結婚時就是扯了個證,啥子都沒辦,既沒有請單位的人,也沒請親戚好友,連顆喜糖都沒買,一件新衣服都沒買。”至於辦結婚證花了多少錢,黃婆婆說已記不清了,後來幾次搬家,壓箱底的結婚證早就弄丟了。
“那時候家家都窮,我們互相都理解,所以我也沒要求夫傢什麼東西,也不覺得委屈。”黃婆婆稱,到了上世紀80年代,子女們都拉扯大了,家裏漸漸寬裕起來,老伴兒給她打了一對金耳環、一條金項鍊,還有一個金戒指。“老頭兒說,結婚的時候啥子都沒給我,這些東西就當是對那時虧欠的補償。”
60年代
“他給我一年多的收入150元,我爲自己和他各買了一件衣服”
上世紀60年代結婚登記證,沒有浪漫的心形,也沒有各種農作物點綴。豆腐塊大小,左邊是最高指示,最高指示下方印着“領導我們事業的核心力量是中國共產黨”、“指導我們思想的理論基礎是馬列主義”等字樣。右邊是婚姻登記內容,僅登記姓名、性別、年齡即可。文字開始橫排。“上世紀六七十年代的婚姻登記證,政治色彩較濃。”王崇清說。
李應喬與陳維賢今年70歲,二人在上世紀60年代結婚。“我們是1967年扯證的,結婚證現在還在。”陳婆婆接受重慶晚報記者採訪時說。
她告訴重慶晚報記者,當時和丈夫同在廠裏上班,扯證時兩人去廠裏開了一封介紹信,然後就去街道辦事處登記了。“那個時候沒有拍照,沒有鮮花,工作人員就是問我們雙方是否自願,然後就頒證,過程很簡單。然後我們回來就請親戚朋友喝喜酒,一共兩桌人。”
不同於現在年輕人結婚,陳婆婆說,在那個年代,老李沒給她什麼金銀首飾,而是給了150元。“那個時候工資差不多10來元一個月,150元就是一年多的收入。我用這筆錢給自己添置了一件衣服,給他買了件棉大衣,還做了兩牀鋪蓋。”
80年代
“爲登記那天精神帥氣些,我花三個月工資50元買了最流行的中山裝”
上世紀80年代的結婚登記證,印有毛主席語錄:一切革命隊伍的人都要互相關心,互相幫助。重慶晚報記者在櫥窗內展出的結婚登記證看到,形如獎狀,內容簡單,僅需當事人的姓名,無需其他信息。
金永輝,58歲,家住大坪,1984年與妻子在江北區扯證結婚。他告訴重慶晚報記者,與妻子是多年的鄰居,所以也算老相識。回憶結婚登記的那天,金先生至今記憶猶新,“那可是人生中的一件大事,激動得頭天一夜沒睡。”
他說,當時自己每月工資只有18元,爲了結婚登記那天能打扮得精神帥氣些,他狠下心買了一款當時最流行的中山裝,“遭了50元,差不多是我三個月的工資。”
“那時候登記過程不復雜,不需要照相。結婚證也很簡單,就是對摺的一張紙,像獎狀一樣,可惜後來不知怎麼弄丟了。”金永輝說,扯證當天,他和妻子還帶了糖果送給證婚人。
王崇清說,隨着改革開放,我國法制逐步完善,結婚證不再是夫妻兩人壓箱底的紀念品,而是真正意義上的法律文書。如今的結婚證取消了複雜的圖案,並由獎狀式變爲護照式,方便攜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