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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新華社電記者從推動建立“棄嬰安全島”的中國兒童福利和收養中心瞭解到,截至目前,我國已有28個省區市“試水”建立“棄嬰安全島”,以及時發現和救助棄嬰這一社會上最弱勢的羣體,保障棄嬰最基本的生命權。
建“棄嬰安全島”到底對不對?答案是無可爭議的。如果沒有“棄嬰安全島”,棄嬰則有可能被扔在屋檐下、大路旁、大街上、公園裏……發現得早,或許有生還的希望,如果發現得遲,神仙也無力迴天。有了“棄嬰安全島”,出於人性和良知,父母不會亂扔棄嬰,換言之,有了“棄嬰安全島”,孩子多了活下來的一線生機。
棄嬰雖不該,但大多數人遺棄孩子是有原因的。一者,有的孩子或患有中重度疾病,如不及時救治將危及生命,有的孩子肢體殘疾,生活不能自理,無法接受正常教育;二者,家庭無法承受昂貴的醫療費,很多家庭擔心因病致貧,被迫放棄孩子;三者,這在一定程度上凸顯當前我國兒童福利保障制度的不完善,未能給困難家庭以適當救助。
也有人認爲,基於孩子先天不足、家庭困難以及兒童福利保障制度缺失等現實原因,棄嬰現象是不可避免的,即使有“棄嬰安全島”,棄嬰現象也堵不住,相反,擔心建立“棄嬰安全島”縱容棄嬰。其實,正是因爲家庭無力承擔,社會才必須承擔託底責任。
法律不是萬能的,對於一個無力救治和撫養重病孩子的父母而言,遇到這種事本身是家庭悲劇,社會要幫助,如果再施以懲罰,也改變不了現實困難。所以,必須給棄嬰一個去處,纔是真正的關心。所以,我們要辯證、理性看待保障嬰兒生命權與打擊棄嬰犯罪行爲之間的關係,不能一葉障目,諱疾忌醫。
正如中國兒童福利和收養中心主任李波說:設立棄嬰島是在棄嬰現象發生後,通過採取彌補和救助措施達到對棄嬰生命權益的保護,這與法律通過禁止棄嬰和打擊棄嬰犯罪來保護嬰兒生命權的目標是完全一致的,只不過在保護棄嬰生命權益的環節上有先後之分,法律重在預防,棄嬰島重在補救和應對。 (王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