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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一女子將他人的匯票承兌後,將其中近50萬元款項非法據爲己有。日前,該女子被北辰區法院以侵佔罪判處刑罰。
本市女青年王某是一家噴塗廠的老闆,2013年8月因犯詐騙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0年,並處罰金2萬元。服刑期間,市民齊某依法對王某提起控訴,稱王某於2012年5月至8月間,以自己能不貼息兌現匯票的謊言,從齊某處騙取六張銀行承兌匯票,共計63.9萬餘元。后王某通過他人將銀行承兌匯票承兌,並將其中15萬元給付齊某,其餘48.9萬餘元佔爲己有。由此,法院判決王某犯侵佔罪,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並處罰金1萬元;與前述詐騙罪進行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3年,並處罰金3萬元。同時責令王某退賠自訴人齊某人民幣48.9萬餘元。 (記者孫啓明通訊員劉志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