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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9月,一個叫劉西向的男子因爲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被警方刑事拘留,家裏人着急了,四處託關係想辦法。於是,一張龐大的中國式關係網圍繞着這個叫劉西向的男子展開了……女婿託朋友,朋友託前同事,還先後拿出60多萬元“打點費”,終於打聽到,有人認識一個“在省公安廳上班的熟人”。
不過,所謂的“熟人”最終並沒起到作用。劉西向於2012年3月被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曾答應幫忙的熟人,卻退不出曾收取的20萬元好處費。最終,“熟人”被以涉嫌詐騙罪告上法庭。
連託5層關係求熟人“撈”出嫌犯
2011年9月,男子劉西向因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被雙流縣公安局刑事拘留,這可把劉西向的家人急壞了。爲了撈他出來,劉西向的岳父卓明偉和父親劉洪開始四處活動,託關係走後門。
除了二女婿劉西向,卓明偉還有個大女婿孫某。孫某對兩位老人說,自己有個乾親家陳明,應該能找到關係幫上忙。於是,一家人找到了陳明,還送上了7萬元“打點費”。
事實上,收了錢的陳明根本沒法辦下這個事,但他想起,有次在跟一個叫陳立峯的朋友聊天時,對方曾說起自己認識“在省公安廳上班的朋友”。於是,陳明去找了陳立峯,陳立峯又去找了朋友鄧某……
終於,鄧某找到了曾跟自己關係要好的前同事,也就是傳說中“在省公安廳上班的朋友”——趙學廣。趙學廣說,這個事情比較大,要辦下來估計得花六七十萬元去活動打點。“熟人”開了口,卓明偉和劉洪只得東拼西湊,前者湊了10萬元、後者湊了50萬元,先給了趙學廣20萬元,剩下40萬元由中間人陳明代爲保管。
“關係”失靈一怒報案抓了“熟人”
“關係”終於找到了,錢也送了,卓明偉和劉洪以爲,這下終於能把人撈出來了。但事實證明這個關係網並沒有起作用。2012年3月,劉西向被雙流縣人民法院依法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這下卓明偉和劉洪傻了眼,他們找到陳明要求退還那60萬元。
陳明把自己保管的40萬元退了回去。但那剩下的20萬元,趙學廣卻遲遲退不出來。在多次要錢未果後,2012年10月,卓明偉向公安機關報案。2013年10月30日,趙學廣因涉嫌詐騙被抓獲歸案。2014年1月13日,趙學廣被移送法院審查起訴。
金牛區法院審理認爲,趙學廣以非法佔有爲目的,採用虛構事實的方式騙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爲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應當以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虛構事實“熟人”原是臨時工
經過警方調查,趙學廣,成都人,今年51歲。據其本人交代,他不可能有辦法讓劉西向逃脫法律的制裁。對於20萬元“打點費”,趙學廣一時見財起意,他到最後也不能清楚說明這筆錢的用途。
據瞭解,案發後趙學廣已將20萬元退還受害人,對方也出具了諒解書。目前,趙學廣已被取保候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