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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省財政廳印發的《山東省省級“三公”經費預算管理和公開暫行辦法》(簡稱《辦法》),省級“三公”經費堅持總量控制,實行嚴格的預算管理;省直部門應嚴格按照財政部門批覆的“三公”經費預算執行。嚴禁超預算或者無預算安排“三公”支出,嚴禁虛列支出、轉移或者套取預算資金。
《辦法》明確了“三公”經費的範疇,即因公出國(境)費用、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公務接待費的具體內容。因公出國(境)費用,指工作人員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差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指公務用車購置支出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費用。
《辦法》規定,省級“三公”經費堅持總量控制,實行嚴格的預算管理。按照綜合預算的原則,省直部門各項收入安排的“三公”經費支出應當全部納入預算,不得以任何形式隱瞞、坐支。省直各部門應當嚴格按照支出標準編制“三公”經費預算。“三公”經費的開支範圍和開支標準,將由財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綜合考慮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有關貨物和服務的市場價格水平確定。
《辦法》明確,“三公”經費支出全面實行公務卡制度,據實編制“三公”經費決算並保持預決算口徑一致。
關於“三公”經費的公開時間和形式,《辦法》規定,部門“三公”經費預決算應當分別隨同部門預決算一併公開。部門預決算應在批覆後20個工作日內,在本部門網站或省政府網站予以發佈。省直各部門“三公”經費預決算管理和公開工作有關情況將納入績效考覈指標進行考覈。
無出國經費預算不得安排出國
《辦法》規定,因公出國(境)經費審批部門和任務審批部門,應當根據各自的職責參與因公出國(境)的聯動審批,從源頭上把握和控制因公出國(境)活動。嚴格執行因公出國(境)經費先行審覈制度。無出國經費預算的,有關部門不得安排出國。嚴禁違反規定使用出國經費預算以外資金作爲出國經費,嚴禁向下級單位及其他單位、企業、駐外機構等攤派或者轉嫁出國費用。
公務車實行政府集中採購
《辦法》規定公務用車購置預算應當嚴格執行國家和省公務用車編制和配備管理有關規定,合理有效配置公務用車資源,降低行政成本。按照《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要求,對需要保留的公務用車,財政部門根據公務用車主管部門覈定的數量和標準,結合財力狀況,統籌安排購置經費,列入部門預算。公務用車實行政府集中採購。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預算按照編制內實有車輛數合理編制,省直部門應當加強公務用車使用管理,執行公務用車加油、保險、維修費用政府採購制度,建立健全公務用車油耗、運行費用單車覈算和節獎超罰制度,降低使用和維修保養成本。
禁以會議培訓名義列支接待費
公務接待費一般應當在日常公用經費中列支。具有特殊接待任務的部門,其專項接待經費列入部門預算項目支出管理。接待單位應當在規定的開支標準內,編制公務接待經費預算,嚴禁超標準申報預算。禁止在接待費中列支應當由接待對象承擔的差旅、會議、培訓等費用,禁止以舉辦會議、培訓的名義列支、轉移、隱匿接待費開支;禁止向下級單位及其他單位、企業、個人轉嫁接待費用,禁止在非稅收入中坐支接待費用;禁止借公務接待名義列支其他支出。(記者王茂林通訊員胡菁王海紅)
(來源:齊魯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