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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華時報漫畫謝瑤
行賄者爲了從工程單位主管基建的領導手中再拿項目,向領導行賄並錄像取證,在後續項目中自己並未因此佔到便宜後,將領導舉報。昨天,記者獲悉,中科院空間科學與應用研究中心原副主任許安因在單位社會採購過程中受賄10萬元,被市一中院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
□案發
持受賄錄像行賄者舉報
2013年6月4日,一封實名“舉報信”被送到檢察機關。舉報人爲北京藍泰時代系統科技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藍泰公司)的劉某,藍泰公司主要是銷售、安裝中央空調以及提供售後服務。劉某是該公司總經理,法定代表人是他的妻子。被舉報人是時任中科院空間科學與應用研究中心副主任許安。
舉報人劉某稱,許安於2009年12月,在協助管理空間中心科研綜合樓(以下簡稱九章大廈)地下食堂空調設備採購及安裝工程過程中,收了自己給予的10萬元。除舉報信外,劉某還向檢察機關提供了許安受賄的錄像、取款憑證及對話文字整理等內容。
□判決
主動退贓款從輕判十年
經檢察機關調查,認定許安涉嫌受賄,2013年10月24日將其羈押,同年11月8日逮捕。檢方指控,許安利用職務便利,收受劉某給予的10萬元,案發後許安親屬已向檢方退賠10萬元。
對於檢方指控,許安對主要事實無異議,但其稱並未利用職務便利爲他人謀取利益。許安的律師表示,許安表現一貫良好,能夠如實供述,其親屬已代爲退賠全部贓款,請求法庭對其從輕處罰。
法院經審理查明,許安收受他人賄賂,爲藍泰公司承攬工程謀利,並收好處費的事實,已被在案證據證實。可以並認定其構成受賄罪,鑑於他如實供述並退繳贓款,而且一貫表現良好,因此法院從輕判處其有期徒刑10年。
行賄者說
主管領導以工程爲名索賄
劉某稱,2008年初,藍泰公司中標了九章大廈的空調工程,合同標的是800萬元左右,項目於2009年7月完工。同年8、9月間,九章大廈地下室改造成食堂,藍泰公司再次提供了空調工程設計及報價,此時的負責人已改爲時任中心主任助理許安負責。
劉某稱,報價方案共計約89萬,他直接找到許安商量,對方向他提出要10%的好處費,並要求湊個整數。劉某就提出一次性給10萬,許安答應了。劉某說,隨後許安方面又將報價方案降到了85萬,但10萬元的好處費仍然沒變,雙方也均未提出異議。
行賄前購買偷拍設備留證
劉某說,在雙方準備籤補充協議前,自己在中關村買了攝像筆後,來到許安辦公室。2009年12月8日,“當天上午,我帶着攝像筆來到了許安辦公室,跟許安談了支付10萬元錢的方式”,劉某說,許安向他提供了一個叫胡某的人的電話,讓他把錢給這個人。
兩天後,劉某把錢取出後,按照許安的要求聯繫了胡某,在金源購物中心一層金鼎軒把10萬元交給了胡某,而這段過程,劉某也有錄像記錄。劉某稱,這10萬元是許安依仗自己負責基建工作的權力向他索要的,地下食堂改造項目只有85萬元,不可能主動拿出10%這麼大的數額給許安,更何況是10萬元的整數。
後續利益未得滿足才舉報
劉某說,他之所以同意許安索要的好處費,首先是希望其不要在工程上爲難自己的公司,順利承包並完成項目。其二,許安主管該單位基建工程,自己也想和他搞好關係,以後有項目能得利。
但是,2012年時,許安任職的空間中心院又有一個350萬的空調項目,並沒有通知劉某的藍泰公司,項目由其他公司中標。2012年7月份左右,劉某找到許安,讓許安把10萬元錢退給其。許安當時不承認收過錢,其就把錄像給了許安,後向中科院紀委和檢察機關進行了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