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天津北方網訊:市民李先生出差途中遭遇不幸,所乘車輛接連兩次發生碰撞事故,李先生不幸被撞成截癱,住院500多天還沒有治好。在求助到擊水律師事務所前,李先生已先後經歷過5次訴訟,兩次一審起訴勝訴後,責任車輛所在公司都會上訴。這一次是第三次起訴勝訴後的上訴,李先生委託擊水律師事務所盧彥民律師代理。
這樁事故很少見。當時,李先生乘坐轎車出差,行經河北省邢臺市某段高速公路時,其所乘轎車與前方一輛轎車追尾,隨後停在左側車道,沒想到一輛大客車駛來,撞上李先生所乘的轎車,李先生受傷導致癱瘓。公安機關分析認定,李先生的受傷由第二次撞擊造成,大客車所在公司負全責。
盧律師研究了前幾次訴訟的5份判決,整理了本次訴訟所涉及的大量證據並進行分析,之後趕赴邢臺開庭,在賠償責任主體等方面肯定了原審判決的認定,但在護理費標準方面提出該標準過低,當事人在天津治療,應以天津地區護理費標準爲準的代理意見。
爲確保本案最後能維持原判甚至爲當事人爭取更大權益,代理律師在庭後多次與邢臺中院辦案法官聯繫,闡明自己的觀點。最終本案駁回上訴,維持了原判。
盧彥民律師認爲,當事人李先生因癱瘓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只能依靠兩位專業護工進行24小時的專業陪護,這些僅靠一位護工是不能完成的,事實上家屬在白天也經常幫忙照顧,因此實際產生的全部護工損失遠不止訴訟時主張的數額,但一審法院確實判決支持護工費的標準過低,應以天津本地醫院的實際護工費或天津衛生和社會福利保障行業的標準予以支付。盧律師認爲,在外地進行訴訟的案件,代理律師要不辭辛苦,雖不能長期在外地緊跟案件,但要及時、經常同辦案法官聯繫,瞭解案件進展,確保當事人的權益得到維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