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日前,財政部公佈了目前保留的18項行政審批事項,並擬取消下放行政審批事項11項。對此,專家表示,行政審批事項改革有利於發揮市場的決定性作用和政府更好地發揮作用,從源頭預防審批腐敗行爲。
國家行政學院副教授胡穎廉認爲,將行政審批項目清單向社會公開,既搞清了“存量”,又有利於控制“增量”,讓改革在公衆監督的陽光下進行,是有效的權力防腐劑。
“摸清底數是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的起點。”財政部有關負責人告訴記者,2002年以來,按照國務院部署,財政部先後進行過六次審批項目清理,共取消調整65項,佔原有審批項目總數的45.7%。
據瞭解,2013年3月以來,在全面摸清家底的基礎上,財政部提出三年內取消下放11項行政審批項目的計劃,取消下放率超過本屆政府提出的任期內減少三分之一審批事項的目標。“今後,不在目錄內的行政審批事項不再實施。”財政部條法司負責人告訴記者。
“並不是說取消下放得越多越好,行政審批改革應該遵循的原則是‘有利於發揮市場的決定性作用,和更好地發揮政府作用’”,胡穎廉說,比如,取消政府採購甲級代理機構資格認定、境外(包括港澳臺)會計師事務所在境內設立常駐代表等審批職能,就體現了更好發揮市場和行業協會的作用,爲市場減負鬆綁。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王敬波認爲,行政審批事項取消下放後不能一放了之,應該建立健全後續監管制度,制定配套措施、行業標準,加強事中檢查和事後稽查,防止出現監管“真空”。
財政部上述負責人表示,對於擬取消下放的行政審批項目,已經商請相關司局研究制定後續監管方案,如“中介機構從事會計代理記賬業務審批”下放到省級財政部門後,財政部即出臺了《關於加強和改進基層會計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明確了從優化代理記賬流程、公佈代理機構信息、健全代理機構退出機制、組織職業培訓以及探索建立政府購買代理記賬服務制度等方面的管理措施。
“取消和下放行政審批權力是大勢所趨。從財政部已經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審批事項來看,各項行政審批事項過渡平穩,市場的活力得到了有效激活,而且,政府在職能轉變過程中也取得了非常好的成效。”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副所長劉尚希說。(本報記者楊亮)
(來源:光明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