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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2月24日電中國社會科學院24日發佈的2014年《法治藍皮書》指出,未經註冊的民間慈善組織在全國大約有100多萬家。大量民間慈善組織由於找不到業務主管單位,只能成爲“黑戶”。爲此,藍皮書建議,應當改革雙重准入與雙重管理體制,降低慈善組織的准入門檻,全面實施直接登記制。
法治藍皮書指出,2013年,中國慈善組織繼續蓬勃發展,民間慈善組織更加積極參與到慈善活動中去,與此同時,慈善組織的監管、運行也暴露出嚴重問題,在很大程度上制約了慈善組織的良好運行與慈善事業的健康發展,值得引起全社會的關注,並加以研討。
法治藍皮書指出,雙重管理體制導致大量草根組織成爲黑戶。社會團體、基金會等形態的慈善組織接受主管單位和民政部門的雙重管理。從設立登記開始,需要有業務主管單位,經其審查同意後纔可在民政部門登記。大量民間慈善組織由於找不到業務主管單位,只能成爲“黑戶”。未經註冊的民間慈善組織在全國大約有100多萬家,其中,以企業形式存在的有20多萬家。由於沒有合法身份,這些民間慈善組織活動受限,知名度低,籌款難度大,面對大量本可理直氣壯從事的慈善活動只能望洋興嘆。
法治藍皮書指出,部門分割各自爲政“多龍治水”成效低下。慈善組織的管理涉及多個部門。根據《公益事業捐贈法》、《基金會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至少有民政、審計、財政、稅務、海關、中國人民銀行等部門均負有一定管理職責。但部門之間職責劃分不夠清晰,缺乏必要銜接機制,導致監管不但未形成合力,甚至相互牴觸,導致慈善組織不知所從。
法治藍皮書還指出,政府過分干預慈善募捐,限制慈善組織發揮作用。首先,一些政府機關的發動下,通過工作單位、學校等單位進行募捐,既存在變相強捐嫌疑,又不利於公衆自願捐贈的意識培養。個別地方甚至下發紅頭文件,要求公務人員每個月捐10元錢,或將單位捐贈情況納入目標績效考覈,難免讓人產生厭惡心理。其次,政府幹預接受捐贈的慈善組織類型、資金流向和用途方式。導致大型的官方背景的慈善組織可以吸納大部分的慈善資源,而大量民間慈善組織卻只能獲得小部分慈善資源。
此外,慈善捐贈優惠政策未能落到實處,制約了慈善事業的可持續發展。法治藍皮書指出,由於缺乏可操作性和公平性,導致慈善捐贈稅收優惠法律規定形同虛設。對個人、企業捐贈的應納稅所得額扣除、稅收減免計算方式缺乏必要規範,民間慈善組織未能獲得官方慈善組織享有的稅收優惠政策,嚴重製約了慈善事業的發展。
法治藍皮書建議,有必要理順政府、慈善組織和公衆的三方關係,科學界定捐贈人、慈善機構各方的權利義務,形成政社分開、權責明確、依法自治的慈善管理體制。政府監管到位而不越位,治理落實而不錯位。具體措施包括:
首先,應當改革雙重准入與雙重管理體制,降低慈善組織的准入門檻,全面實施直接登記制。
其次,政府退出募捐市場並構建引導協調機制。一方面,擯棄依靠行政手段募捐的傳統做法,不再指定任何部門或者慈善機構接受捐款。另一方面,政府應做好慈善組織與需要被救助人的搭線人,爲慈善供給與慈善需求之間搭建平臺,優化利用資源。
再次,完善稅收激勵政策。對捐贈稅收優惠設置系統、公平、可操作的規則。
最後,建立完善相關信息公開機制。通過完善慈善組織的信息公開保障每個捐贈人的知情權利。
總之,通過搭建良好的法律制度、監管體制機制,讓慈善組織以透明度、專業能力等進行公平競爭,贏得捐贈人的信賴,實現中國慈善事業的長遠、可持續、健康發展。(完)
(來源:中國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