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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上午,上海市第十四屆人大常委會十一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上海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正案》,東方網記者瞭解到,3月1日起,單獨夫妻可以生育兩個孩子的規定從農村居民擴大到全市戶籍人口,夫妻雙方中一方爲獨生子女、且有一方爲上海市戶籍的夫妻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一個子女。
上海市從1979年起在全國率先推出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孩子,同時允許一部分符合條件的夫妻生育第二個孩子的政策。據統計,自1979年以來上海市共少生約700萬人口,有效緩解了人口對資源環境的壓力,有力促進了經濟社會持續較快發展。
當前,上海在轉型發展中面臨着戶籍人口生育水平過低、人口老齡化程度不斷提高、人口結構型矛盾突出等問題。根據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的精神,按照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決議以及中共中央、國務院有關意見的要求,調整完善上海市生育政策的具體規定,對上海市生育政策進行相應調整。
《修正案(草案)》對《條例》第二十五條進行了修改,將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雙方均爲獨生子女”的修改爲“一方爲獨生子女的”;將第二十五條第二款第二項“雙方婚前各生育過一個子女,且雙方均爲獨生子女的”修改爲“雙方婚前各生育過一個子女,且一方爲獨生子女的”。
同時,刪去《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六項“一方爲本市農業戶口且有一方爲獨生子女的”和第二十五條第二款第三項“雙方婚前各生育過一個子女,一方爲本市農業戶口且有一方爲獨生子女”的規定。
《上海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正案》將於3月1日起正式施行。
此前,據上海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副巡視員張梅興介紹,是否屬於“二孩”以孩子出生日期爲準,即3月1日出生後的符合條件的新生兒將被認定爲二孩。